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办理二手房过户时有哪些手续费

购买新商品房,此时由于本身就没有房产证,因此是新办房产证。而要是购买的是二手房的话,那只需要办理房产证的过户就可以了。不管是新办房产证还是进行过户,此时都需要交纳相应的手续费。那办理二手房过户时有哪些手续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2、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4、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5、二手房过户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6、二手房过户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7、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8、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1)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2)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肯定是需要交纳一定税费的,而具体涉及到哪些税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您可以具体了解一下。现实中,只有完成了二手房过户手续之后,那么交易才算真正完成。不过日后要是产生纠纷的话,当事人也要知道该怎么处理才是最好的,以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认定的依据主要是职员的发生是否与职务有关,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公司法定权利是什么意思?
      一、公司法定权利是什么意思?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


·预防为主的方针
      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


·腓骨骨折做司法鉴定时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很对于非常多种类的鉴定都可以用到的,腓骨骨折的情况,在一些意外或者事故中难免会遇到,那么对于腓骨骨折做司法鉴定的标准法律也有相关......


·二婚拿着离婚证能去登记吗
      二婚拿着离婚证能去登记吗一、二婚拿着离婚证能去登记吗再婚办理结婚登记和一般的结婚登记没有什么不同。只是要带上离婚证这一点与一般结婚不同。......


·法律规定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罪犯要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适用缓刑的话,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毕竟被判缓刑的话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刑罚。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判缓刑......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一、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知识产权贯标是指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


·怎样处罚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要怎样处罚
      怎样处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要怎样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是应有之义,同时权力总是有诸多限制,不过有些人总会越界,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的......


·医保卡借给别人用对自己有影响吗
      有。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


·在我国打架24小时调解不成就拘留吗
      打架并不是就特定了是属于民事纠纷或者刑事案件的,已经直接把人打死的情况下就算愿意接受调解,公诉方也会依法提起诉讼的,但是一般情况下的小打小闹......


·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作证时间长吗
      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作证时间长吗一、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作证时间长吗?证人作证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证人只需要把自己知道的事情清楚地陈述完毕即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