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劳动者工资

生活中劳动者如果有迟到早退等情形时,一些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过,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劳动者工资吗?现实中要是出现单位无故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此时又该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劳动者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在如下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工资:(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职工病假只能享受病假工资,这种情况下可以减发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如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可以予以罚款处分(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扣除金额标准)。(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二、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根据《劳动法》第9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85条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在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情况,要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维权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便是对劳动证据的收集,因如果证据不足,您将很难维权成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能拒绝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吗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项诉权,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啥时候能委......


·股东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一、股东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股东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第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


·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离婚后对外债务由谁承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有的债务却是夫妻个人债务,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会计这门职业是经常跟货币打交道的职业,小到企业公司大到国家经济,会计都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会计要保证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这样我们......


·犯了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怎么判刑?犯了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


·送小孩给别人抚养要出什么手续?
      送小孩给别人抚养要出什么手续?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会有一些父母由于家庭经济的原因,无力承担孩子的抚养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孩......


·集资诈骗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在现代生活中,诈骗现象越来越多,不仅有个人,甚至出现了单位犯罪。其中,有一种诈骗是集资诈骗单位犯罪,单位以非法的手段采用诈骗来集资,许多人深......


·新车朋友借去出了交通事故的理赔:因租赁、借用等情
      新车朋友借去出了交通事故的理赔: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标的额如何进行确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标的额如何进行确定?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


·三责险的免赔事由有哪些
      三责险的免赔事由有哪些一、三责险的免赔事由有哪些(一)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