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取得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或着诸如赠与、继承、卖买等方式引起的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土地使用权变更依法需要办理相关转让登记,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登记为要件。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三、土地使用权变更程序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首先需要取得出让方或着划拨方,也就是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然后双方需要签订转让合同或着是赠与合同之类的相关文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然后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准备材料,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处置?
一、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处置?1、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归个人所有。2、结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
·遗嘱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吗只要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签名就有效。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不公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经过公证和律师认证的遗嘱效力较高。公......
·很多离婚起诉人认为在另一方不愿离婚的情况下
很多离婚起诉人认为在另一方不愿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多次进行离婚投诉就能达到想要的结果。其实不然,法院判决离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在达不到判决离......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不是固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
·2023租房会遇到什么纠纷?
租房会遇到什么纠纷(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
·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一、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
·两家公司合并的手续
两家公司合并的手续合则两利,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两两合并是一个不错的方法。而公司之间进行合并是比较常见的,可以是两家公司合并,也可以是多家公......
·一、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吗?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吗?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
·伤到什么程度就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伤到什么程度就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致人轻微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