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最新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征地的现象日益增多,作为被征地中的一员,我们一定要了解清楚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国家修建飞机场、公路等大型设施,出现中国农村土地的现象是很正常的,那么最新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最新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农民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构成的。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的时候,如果出现了贪污征地补偿费用的现象,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向员工借款算非法集资吗
      不算。公司的借款属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


·新劳动合同法赔偿的内容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需要法律来给予保护。用人单位在损害劳动者的合法......


·向公司邮寄催款通知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向公司邮寄催款通知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向公司邮寄催款通知属于发现请求行为,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


·房产证没下来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立遗嘱的方法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公证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怎么写?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怎么写?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怎么写:(一)首部首部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判决书的名称、案号。名称应写明是刑事附......


·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罪的量刑是什么
      其实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当中,心智是非常不成熟的。尽管学校、社会和家长在积极努力的给未成年人塑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但是现实却是未成年人很容......


·单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单方面的交通事故交警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也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呢?现在的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责......


·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绝对遵守吗?
      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绝对遵守吗?一、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绝对遵守吗?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


·实收资本审计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来进行看的吗?
      实收资本审计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来进行看的吗?一、实收资本审计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来进行看的吗?是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来进行看的;1.投资者投......


·劳动关系中试用期长短单位说了算吗
      劳动关系中试用期长短单位说了算吗?不是的,试用期长短应依法律规定与合同期限挂钩。《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


·不允许分包是什么意思
      不允许分包是指不允许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发包人所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程的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