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法律援助该怎么申请?
现在有很多农民工进城打工,把妻子和孩子都留在老家,几年来一家人都不能团聚,为的就是能挣更多的钱,让孩子过上好日子,但是又很多黑心的商人总是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导致很多农民工伤心不已,那么今天的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该怎么申请。
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劳动者经济是否困难的标准,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劳动者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3、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5、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6、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为了维护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的权益,我国法律对像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予以提供法律援助,但是很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都不知道讨薪法律援助该怎么申请,就会出现很多极端的讨薪方法,拉横幅,跳楼等危险的举动,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讨薪法律援助的申请办法,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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