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长期股权投资的好处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好处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股权是一家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大小叫做股权,股权越大,证明你的股份越多,股份是可以拿去投资的。相信很多经常玩股的市民就会知道。国家对于股权投资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长期股权投资的好处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好处
  
  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
  
  第二,核算简便;
  
  第三,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
  
  第四,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第五,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中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 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
  
  第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
  
  第二,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
  
  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
  
  第二,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权益法也有其局限性,表现为:
  
  第一,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利益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
  
  第二,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
  
  第三,会计核算比较复杂。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好处是什么的相关问题,相信您也有所了解了,在文章中我们可以知道,长期股权投资是可以带来很大的受益的,但是与此同时,也要是承担很大的风险的,我们知道,有受益就会有风险,具体的文章中已经解释了,还想知道更多相关的问题可以再次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网络诈骗案多少钱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案多少钱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发展是要付出代价的,当今社会中手机和网络的作用是很强大的,只要有一部手机,并联上网就可以完成很多“任务”,......


·公司法方向律师需要具备怎样的知识要点?
      在我国律师这一职位是非常受人尊重的,其不仅对法律知识的很熟知,还要通晓法律技巧,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员,在司法途径中获得胜利,是一个具有正义工作......


·非法集资多少人才会被立案处理?
      非法集资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主要的特点就是没有获得相关国家机关的允许,但是并非是所有的以他人实施非法集资为由,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受理的请求,......


·犯罪既遂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司法解释是什么?1、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证据什么时候提交好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证据什么时候提交好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较少关注民事诉讼的事宜,然而,很多事情就发生在你没有准备的时候。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只适用......


·侦查终结补充侦查是指的什么?
      侦查终结补充侦查是指的什么?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


·国际托收光票托收最快
      国际托收光票托收最快(一)光票托收定义:光票托收(cleancollection)指债权人仅向托收行提交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跟单托......


·离婚为分割财产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为分割财产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购买私家车的人也是越来越多,但是在驾驶车辆时也要遵守交通法规,否则都将会受到相应的......


·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界限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界限是什么?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