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我国的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合同当事人赋予了抗辩权。它是指当对方提出某种请求时,可以行使该权利对抗对方的请求。在抗辩权中,包括了同时改造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等三种抗辩权。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哪里呢?我们就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
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
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二)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以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用于双方义务履行没有约定先后的双务合同中,而不安抗辩权则适用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约定了履行顺序。虽然它们两者有较大区别,但它们都是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存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实习生工资怎么算的
实习生,作为一个无经验学习人员,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称谓,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但是实习过......
·二次退回侦查能否撤销案件?
一、二次退回侦查能否撤销案件?二次退回侦查能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
·什么是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什么是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一、什么是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效力未定合同,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
·一、编制老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编制老师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无力偿还经济仲裁如何申请?
一、无力偿还经济仲裁的申请程序(一)受理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
·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可以找到对方协商处理,或者是自行修之后要求对方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电动车违规......
·土方工程需要缴纳建安税吗
土方工程需要缴纳建安税吗?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抵制逃税和漏税的行为。做建筑行业的朋友们会涉及到多项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消费......
·离职后索要劳动合同有必要吗?
离职后索要劳动合同有必要吗?离职后不需要一起把合同拿走,正常离职后那份劳动合同也就失效了,单位和劳动者再没有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