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合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合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抗辩权是对于他人请求进行对抗的一种权利,它是针对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的。在法律上,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它根据行使对象、行使范围和行使条件的不同而分为几种不同的抗辩权。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这几类合同的抗辩权,希望会对您带来帮助。
  
  一、合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民法典》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抗辩权的特点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则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5、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抗辩权之外,多了请求权这样一个保护层。
  
  在法律上,合同的抗辩权根据行使对象和行使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三种,这几种抗辩权的目的都是为了使合同当事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抗辩权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时行使的,只有当对方行使请求权时,当事人才可以对请求进行抗辩,它不能由当事人主动发起行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可以建什么材料需要哪些?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可以建什么材料需要哪些?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可以建什么材料需要哪些?不管是建设什么都是要合法,要有政府的文件才可以进行建设;......


·退回补充侦查的说理具体是指什么
      退回补充侦查的说理具体是指什么公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是一项完善证据、监督侦查、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利用率高效果低等诸多......


·缓刑再犯罪一定要逮捕吗?
      一、缓刑再犯罪一定要逮捕吗?肯定会被重新逮捕,撤销缓刑,合并处罚。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


·关于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怎么回事?
      随着现在的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变得越来越复杂,大多数劳动者在面对各种各样的合同的时候,总是会生出各种各样的烦恼,现在我们就关于“补签劳动合同双......


·故意杀人之后该怎么赔偿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之后,不但要承受刑事处罚,还......


·夫妻办离婚都有哪些财产要分
      夫妻办离婚都有哪些财产要分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


·遇到交通事故之后应该怎么办
      驾车外出的过程中,相信没有人会希望自己遇到交通事故吧,但有的时候即使自己正常按照规定行驶,也不排除会有一些无妄之灾。那对于当事人而言,遇到交......


·工伤认定时效能否中断?
      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其中的时效要求,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效,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认定部门不受理申请,对于当事人来讲影响是很大的。我们知道......


·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六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合法吗
      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合法吗一、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合法吗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是不合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破产按照一定......


·一、交通事故眼失明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眼失明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眼失明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但是根据伤害已经支付的合理开支、伤残等级需要的后续医疗及生活必须的开支提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