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中止探视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也不丧失,即仍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没有取得孩子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按时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用,同时也有权利行使对于孩子的探视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探视权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那么,如何中止探视权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探望权的中止条件是什么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就是中止探望权的事由。关于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我国《婚姻法》只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至于何种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不过,一般认为,下列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探望方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传染病;探望方在探望子女时有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其脱离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的;怂恿子女犯罪的等。
  
  二、根据法律规定如何中止探望权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据此可知,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根据该规定可知,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中止探望权后,探望权还是可以恢复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据此可知,与中止探望权一样,恢复探望权也需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才能实现。
  
  探视权的行使是为了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至于如何中止探视权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出现,可以申请探视权的终止。法律并没有对不利于子女之间身心健康的情形作出具体的解释。我们这里提醒您,恶意阻止对方探视孩子的行为是不妥的,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伤保险包括工资吗
      不包括。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期间发的工资是不算在工伤赔款里的。具体规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是需要两份的,这两份是需要交给仲裁机构的。二、劳动争议仲裁......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不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包括子女成年之前生活、教育、就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金......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


·父母放弃财产继承样本是怎么样的?
      父母放弃财产继承样本是怎么样的?一、父母放弃财产继承样本是怎么样的?声明人:_____,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现住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


·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
      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一、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缓死刑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是什么
      一、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是什么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好处在于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性,弊端在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重新收集证据。《刑事诉讼......


·羁押地点司法拘留关押在哪里
      羁押地点司法拘留关押在哪里?司法拘留只能在实施拘留措施(也就是在哪里捉到人就在哪里拘留)的当地公安拘留所进行,现在禁止将被拘留人异地拘留。根据《......


·补缴条件
      补缴条件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


·动迁房产律师费用是多少?
      动迁房产律师费用是多少?1000000元以下部分4%40000元1000001元至500万元部分2%80000元5000001元至1000万元部分1%50000元10000001元至5000万元部......


·总公司签的合同是否转包给分公司?
      总公司签的合同是否转包给分公司?1、一般总公司签的合同是不可以直接转包给分公司的,因为分公司不一定具有总公司的资质,而且总公司不经客户同意就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