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体的定义和形式
1.1联营体形式
根据其组成的联营体性质,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法人型联营体:各成员组成的联营体为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资格;
合伙型联营体:组成的联营体不具备法人资格,各成员共同经营。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协议负连带责任;
合同型联营体: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1.2联营体特征
因为联营体是由多家单位联营,所以联营体具有以下特征:
(1)联营体是参与工程竞争与承包实施的一个实体,它必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独立法人的承包单位联合组建。
(2)参加联营体的各单位可以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但是在共同承包的项目中,必须根据合同或预先达成的协议,承担各自的义务和分享权利,包括人力、财力资源的投入,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分摊、利润分享和风险分担。
(3)作为联营体,必须签订联营体合同或协议。在合同和协议中,应有使所有联营体成员受到法律约束的签字。联营体的合同和协议对内是合作与分工的依据,对外则是作为整体的承诺。
(4)联营体各单位要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责任方,代表联营体与业主签订合同,对业主负责,并协调联营体内部关系。一般情况下,联营体还应推选出一名代表,作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和与业主的沟通人。
1.3联营体优势和管理难点
基于联营体的上述特征,不论采用何种形式,它对承包和发包方有以下优势:
对建设方来说:
(1)增强实力:由于多家联合、资质互补,在资金、技术和管理上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其优势是:互相学习提高能力;有能力承包更大的工程任务;低成本高效率地履行协议;提高竞争能力;
(2)分担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联营体除了可以发挥各家公司的优势外,另一重要作用是分担风险。因为,一家公司和其他公司组成联营体,其在单一项目上的资金占用和风险承担减小,就可以并行承揽多个甚至几十个项目,这样不但各项目互相衔接,可以避免资源的忙闲不均,而且,即使有一个或几个项目出现亏损或需暂时垫付资金,其他项目的收益也可以弥补。
(3)冲破地区、部门封锁、拓展市场;
(4)减少联营体个体的财务份额,包括担保金、保险金、周转资金与机械设备投入;
对业主来说:
(1)物美价廉:由于联营体成员间优势互补,可以降低工程实施成本,提高质量;
(2)降低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联营体一个成员企业破产,其他成员共同补充人力财力物力,不使工程的进展受到影响,业主不会因此而造成损失;
(3)便于管理:由于多家单位中只需一个责任方与业主签约,便于业主管理。
当然,由于多家单位联营,联营体在管理上与独家承包相比难度更大,需要联营各方有很好的双赢意识、平衡艺术和沟通技能。这些都构成联营体项目管理的特点,也是管理上的难点。稍不注意就会出现纠纷,影响团队优势的发挥,尤其在经济利益分配上可能出现矛盾。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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