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工伤认定后绩效工资怎么算?

我国目前的产业仍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而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劳动者,而这些在劳动者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或疏忽导致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为了保障在工作中受到工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而其中最让人关注的就是工伤认定后绩效工资等怎么算的问题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确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说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 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其中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则工伤员工应该享受伤残待遇,停止在鉴定前所享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而在第八章附则第六十四条中说明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综上所述,工伤保险条例会保障劳动者在工伤后获得基本工资保障。而在工伤认定后绩效工资计算当中,所谓的绩效是指在岗期间为单位创造出的价值,单位进行肯定和鼓励的一种方式,是根据在岗的表现而分发的奖金!而绩效属于福利性质的奖金,在工伤治疗期间,只要用人单位有按月发放工资和满勤奖,就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后绩效工资怎么算的问题是广大从业人员尤其是高危行业从业者最关心的问题,从业人员除了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还要求公司提供各种能保障生命健康的措施,毕竟工伤补偿只是一个权益,自身安全和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是否上海上班都有高温费吗
      我国根据各地区在炎热的条件下,规定企业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气候因素,所以也会有不同的高温补贴标准,而且高温补......


·如何聘请律师打交通事故官司?
      我国的机动车数量每年都在增加,交通事故的数量每年也在增多。如果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均由当事人亲自处理各种相关问题,既耽误了自己的工作时间,也......


·25万元标的诉讼费标准是多少钱?
      25万元标的诉讼费标准是多少钱?交纳2250元,具体标准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


·立功减免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立功减免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立功减免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法律规定立功的确可以减免一定的处罚,但是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只是法官可以在原来应该......


·监视居住后多少天起诉,有哪些内容
      监视居住后多少天起诉,有哪些内容监视居住是刑法中强制措施的一种,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使其不得离开其住所,并对其采......


·肇事逃逸有自首时间吗?
      肇事逃逸有自首时间吗?肇事逃逸自首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但是犯罪......


·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在孩子未成年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判给了男方抚养,而女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


·镇江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多少个月?
      镇江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多少个月?(仅作参考)镇江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时间根据具体的拆迁时间来进行,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房屋维修由谁负责?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房屋维修由谁负责?应当由出租人负责即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因为在房屋出租期间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


·法院对非法所得协议怎么判
      假如说犯罪嫌疑人或者说是被劳人涉嫌的涉刑事犯罪的话那么是需要由我国的人民法院来根据法律作出判决的。那如果说被告人确实是有罪的,而且证据是十分......


·刑事案件中法院退侦的可能性大吗
      一、刑事案件中法院退侦的可能性大吗?法院绝对不可能主动退侦,这样做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