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实际生活中,扰乱公共秩序罪不止一种,那么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刑法第六章第一节的一个罪名种类,其中包括以下具体的确定罪名:
  
  1、招摇撞骗罪
  
  2、开设赌场罪,赌博罪
  
  3、盗窃、侮辱尸体罪
  
  4、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5、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6、侮辱国旗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8、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9、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0、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11、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1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1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妨害公务罪
  
  二、扰乱公共秩序罪如何处罚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10、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知道,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种类,处罚的条例也是不相同的。如果您扰乱了公共秩序,就要先确定是犯了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哪一种。如果您不知道如何判断,建议请个专业律师帮助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在社会上的骗子越来越多了,诈骗是非常的可恶的,但是你们知道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吗?你们可能还不是特别的了解这方面的法律,下面我们您整理了......


·合同法合同解除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合同解除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


·三大抗辩权的联系与区别是怎样的?
      三大抗辩权的联系与区别是怎样的?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在未来不受损害,债权人在将财物借贷给债务人前会签署相应的合同。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债务人因为......


·出资人不是公司法人怎么控制公司吗?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每个公司都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也遵循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有处置管理的权利。公司......


·法院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开庭前,由书记员查点到庭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宣布法庭注意事项。审判人员入庭后,由审判员宣布开庭,宣布......


·遗失物拾得与无因管理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遗失物拾得与无因管理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拾到别人遗落的一些东西和物品,小如公交卡、书伞大到笔记本电脑、钱包、银行卡、身份......


·一、关于老人财产分配协议合法吗?
      一、关于老人财产分配协议合法吗?老人财产分配协议是合法的行为,老人有权对属于自身的财产进行处理,并签订协议。老人财产分配协议就好写明当事人......


·工伤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是工伤劳动者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劳动者通过工伤鉴定可以确定伤残等级,工伤赔偿则是根据不同的等级标准作出赔偿的。不过许多劳动者对......


·交通事故中会造成哪些损害
      相信您都清楚,一般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的后果都是比较严重的,甚至还会出现多人死亡的情况。但具体来说交通事故中可能造成的损害,可能没有多少人能......


·租房开饭店期间房屋被拆迁怎么赔偿
      租房开饭店期间房屋被拆迁怎么赔偿一、租房开饭店期间房屋被拆迁怎么赔偿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开饭店的,......


·诉前财产保全向法院交的资料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向法院交的资料是什么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