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进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进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民事诉讼一般是由原告当事人提起,经过审核、立案、再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用,如果案件符合受理的条件,就进行开庭审理,做出判决。然而,我国的司法也离不开监督,这是防范司法作假、贿赂的重要制衡手段。那么,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进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等规定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再审。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条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一般应当由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九)项裁定再审的;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
  
  (四)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裁定再审的,应当提审。
  
  第三条 虽然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可以指令再审的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审:
  
  (一)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的;
  
  (二)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三)原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再审管辖权的;
  
  (五)需要统一法律适用或裁量权行使标准的;
  
  (六)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形。
  
  第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一般应当通过庭审认定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但原审人民法院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过审理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第五条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一)原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二)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三)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五)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第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应当在裁定书中阐明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的具体理由。
  
  第七条 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对方当事人在再审庭审辩论终结前也提出再审请求的,应一并审理和裁判。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构成另案诉讼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
  
  第八条 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围绕当事人原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和提出反诉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变更其在原审中的诉讼主张、质证及辩论意见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据,理由不成立或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审判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进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全部内容和答复。根据上文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我国对于监督这方面是下足了功夫的,为了更好的管理和治理国家,在司法上施行监督是必要的手段。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结婚一年孩子不是自己的彩礼能退吗?
      一、结婚一年孩子不是自己的彩礼能退吗?1、结婚一年有孩子并不是离婚彩礼退还的条件,男女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造成给付方生产困难的,给付方......


·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分为哪些?
      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分为哪些?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类型包括哪些?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


·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要交多少钱?
      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要交多少钱一、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要交多少钱?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员工停薪留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了工伤,从而无法继续从事工作,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申请停薪留职的办理。除此之外,由于需要自谋职业等情况,但是又要求保留......


·城乡居居大病保险理赔范围主要保障什么?
      大病保险范围:1、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指的是:各种癌症需要进行抗癌药物治疗和照射治疗者,不包括癌症手术治......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他人人身的行为,其实是对他人人身自由权的一种侵犯。要知道,我国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提供了保护的,不允许任何个人或机构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拒绝辩护吗
      一、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拒绝辩护吗?律师可以拒绝辩护,《律师法》第3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


·卖假包犯法吗
      犯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卖假包是不合法的,一旦被证实有犯罪嫌疑,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非法销售假包,销售假冒商标商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在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应该如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单位可到市外经贸委或浦东新区外办办理通知签证函。持职业签证入境并在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后,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什么样的量刑标准?
      身份证是公民的重要身份证明文件,居民在办理很多事情的时候都会用到。而在一些电信诈骗背后,往往存在伪造、编造身份证的行为。伪造身份证不仅违法,......


·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 ?
      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一、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根据国家发布的施工劳务资质标准,企业承包劳务工程前必须获得施工劳务资质。同时,由于施工劳务资质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