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手续如何办理?
一、试用期离职手续如何办理
1、正规企业办理职工离职大概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先要由本人写好离职申请,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门,再由所在部门提交人力资源部门(有时候也可以直接把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再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定。
《劳动合同法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在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正规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需要你本人的申请,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公司办公会议的意见,正式的还需要就你辞职一事下发公司文件。
离职前你需要在原单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依照具体公司的制度而定。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的问题。首先是否涉及违约金,如果有要弄清楚金额是多少,如何计算的。
二、试用期的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试用期内的离职手续是如何办理的。单位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需要及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要是拖欠不给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司机酒后醉驾怎么处置惩罚?
司机酒后醉驾怎么处置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
·企业融资需要什么资质?
企业融资需要什么资质?企业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扩大发展规模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在当前资本市场里除了传统的银行金融机构外,还充斥着风投、创投......
·自己写一个遗嘱有效吗?
自己写一个遗嘱有效吗?《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
·一、诉讼请求被告抚养孩子谁承担抚养费?
一、诉讼请求被告抚养孩子谁承担抚养费?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
·装璜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装璜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一、装璜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装璜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包括,比如说股东的一些基本的状况,还有就是合同......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企业员工有罪吗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企业员工有罪吗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的员工有没有罪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而定,但一般情况下是无罪的,由企业的负责人或者主要......
·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有哪些区别?
公司在我国的繁荣经济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出现了,在公司中大部分都是股份制公司,即一个公司内部有很多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在公司中现有很多权利,直接诉......
·肇事死亡后逃逸怎么处罚?
肇事死亡后逃逸怎么处罚人当场死亡后肇事逃逸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
·事实劳动关系构成原因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当我们应聘去新的工作的时候,我们都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不仅是劳动关系的确定,也是我们劳动权益的保障。可是有时候劳动者并没有和单位签订......
·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须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注册商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