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假释出狱的条件都有哪些?

假释是一种比较人性化的制度,一般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就可以申请假释,那就可以被提前释放出狱。那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犯可以假释出狱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假释出狱的条件都有哪些
  (1)不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形(2)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3)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无严重不良影响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被假释后还可以减刑吗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其实这也需要先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办理了假释手续的,那才能被提前释放出狱。不过需要注意,我国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累犯以及一些重犯是不能被假释。同时,一般情况下被假释了之后也是不能再进行减刑。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抚养权变更法定条件是什么
      抚养权变更法定条件是什么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国家政府部门在征收土地完成后,会有一系列的措施对待所征收的土地。通过合理规划建造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生活,所以随之......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来讲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来讲,外地户口在当地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我们先来简单来了解一下离婚的定义及离婚的两种方式。通过《婚姻法》中对离婚的定义,总......


·母公司用注册资本注册子公司吗?
      一、母公司用注册资本注册子公司吗注册一个子公司与注册一个独立公司是一样的.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


·合同生效是什么意思?
      合同生效是什么意思?(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取得合意,双方订立的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退股协议只有公司公章有效吗
      无效。股东入股后,不能退股。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如果协议的......


·面对信用卡诈骗持卡人要怎么防范?
      信用卡是根据我们在网上可以查到的个人信用状况而审批的相应额度的透支卡片,他可以帮助我们在不动用自己资金的条件下,先行消费,后期再还款,给了资......


·法律规规定商标侵权情况2023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情况有哪些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公司股权无偿转让合同应该怎样书写
      公司股权无偿转让合同应该怎样书写一、公司股权无偿转让合同应该怎样书写转让方:(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等价交换的法律形式,它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等价交换的法律形式,它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以及监督,随着各种药品的普及,药品购销合同也签订的越来越多,所以了解药品购销合同......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来源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来源是怎么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