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入户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入户盗窃也可以叫做入室盗窃,这属于盗窃犯罪中的一种具体情形,同时也是需要对行为人加重处罚的情形。而在对入户盗窃量刑之前,要先对入户盗窃的行为进行定罪。那究竟对入户盗窃的行为如何定罪呢?而法律中对入户盗窃量刑又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入室盗窃的行为如何定罪
  构成盗窃犯罪,应当依法处理。入室盗窃就是进入他人居住生活的范围内实施盗窃的行为,性质还是侵财类犯罪,相对而言,其在量刑时会稍微重于一般盗窃。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盗窃罪的范围,把原先仅依据盗窃金额追究刑事责任予以了扩大,其中,入户盗窃就是一种情况,即如果入户盗窃所盗金额不到追诉标准的也认定为犯罪。
  二、入户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入室盗窃是盗窃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法官在定罪量刑的时候会一并考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500-2000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罪,可以判3年以下有其徒刑、管制、拘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盗窃罪要看盗窃数额或者犯罪情节。此时要是构成了入户盗窃的话,那就会依法从重进行处罚,入户盗窃量刑就会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同时还会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做伤残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
      现而今的司法鉴定应该说在整个证据体系当中占据着绝对核心的位置,并且司法鉴定其实已经在社会管理,解决相关纠纷等这些不同的领域都有所拓展的。而我......


·酒驾肇事逃逸判刑标准是什么?
      酒驾肇事逃逸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酒驾肇事逃逸判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延时加班的规定是怎样的?
      延时加班的规定是怎样的?延时加班的规定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大股东可以直接注销公司吗?
      大股东可以直接注销公司吗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


·遗弃罪自诉代理人的职权有哪些?
      遗弃罪是自诉罪,由于遗弃罪的刑法上的罪名,故而对于一般没有学习法律的朋友来说是没有能力独自进行辩护的,故而会委托律师代为处理诉讼案件,我国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


·被监视居住的原因有哪些?
      被监视居住的原因有哪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一、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在居间合同纠纷中,因居间人提供虚假情况,致使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蒙受损失,居间人应当承担......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几种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几种一、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几种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


·为什么刑事拘留十天未批捕?
      一、为什么刑事拘留十天未批捕?刑事拘留十天未批捕的原因主要是刑事拘留正常期限是14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37天;第10天,案子应当已经到了检察机关......


·高楼坠物伤人谁来赔偿,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
      高楼坠物伤人谁来赔偿,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一、高楼坠物伤人谁来赔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