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释放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二、释放的依据
1、免于刑事处分通免予刑事处分、免予刑事处罚,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作出判决处理适用的一种形式。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处理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免予刑事处分”是其中之一。其二是适用刑罚,其种类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免于刑事处分,简而言之就是判处罪但不加以刑罚的意思。
目前我国刑法已 用“免予刑事处罚”所代替。
免于刑事处分的结果是只判处有罪,但不执行刑罚。除刑罚外的处罚根据情节还是要执行的,如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等。
2、不负刑事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的含义是出现犯罪行为,应当被判处有罪,但是因为出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免责事由而理解为无罪的意思。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3、免除处罚
免除处罚的含义是有罪但不加以处罚的意思,这里的处罚是指法定的一切的惩罚性处罚。
4、不予刑事处罚
不予刑事处罚的含义是出现犯罪行为,应当被判处有罪,但是出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不适宜判处有罪的情景。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除对八种犯罪负责以外,对其他的罪名不予刑事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新刑诉法释放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依据上文我们可以看到,释放的情况可参照上述的四种情况,具体的还是要根据你自身的具体案情来判断是归属于哪一种。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律师网站,会有律师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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