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烟台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在计划范围内出生的子女,父母是需要进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的,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是不一样的。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各地都制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烟台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烟台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主体是在计划范围内出生的子女,当子女出生后,相关部门会将相关文件材料送至当事人出处,在收到该决定性的财产后,需要在一个月内缴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办理买房网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这个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网购五花八门,就连买房子也乘上了互联网这班飞速列车,互联网无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与快捷,但是互联网时代各......


·抽逃出资后补足出资的是否构成犯罪
      抽逃出资后补足出资的是否构成犯罪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认为只要事后重新在补足就没有事了,然而很多时候,都是“有......


·分居三年算自动离婚吗需要什么证据?
      分居三年算自动离婚吗需要什么证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关于证据,可以是对方出轨的录像,......


·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处罚有何区别
      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处罚有何区别一、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处罚有何区别(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失火罪的主观方面则为过失。(2)犯......


·最新发明产品种类有哪些?
      最新发明产品种类有哪些?最新发明产品种类有产品类型的发明,还有就是方法类型的发明,而这种传统类型的发明的话,它包括有各种各样的机器设备,还有用......


·虽然说期房的风险很大,但受到价格的吸引,还是有不少人会选择购
      虽然说期房的风险很大,但受到价格的吸引,还是有不少人会选择购买期房,毕竟现在的房价越来越贵了,说不定日后连期房都买不起了。而对于购房者来讲,......


·哺乳期内合同到期本人不愿续签有补偿吗?
      哺乳期内合同到期本人不愿续签有补偿吗?本人不愿续签没有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


·如果工厂倒闭个人怎么办?
      一、如果工厂倒闭个人怎么办?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会因为案件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会因为案件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那么交通事故百分之50责任出租车误工费怎么算,对于误工费的计算首先还是责任的的确定,对于不同的......


·商品房包销税费谁来支付
      商品房包销税费谁来支付有些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时候,公开给购房者说日后可以保证对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销售,也就是包销的意思。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


·如何对离婚房产分割的?
      说到新婚姻法,其实也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毕竟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是对婚姻法作出过一次修订,但其中却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比较少。那现在这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