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抓紧编制改造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一)抓紧编制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各盟市要摸清本地区待改造的各类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的底数,按照“能做尽量多做”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及实施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各盟市和各专业棚户区改造计划后,抓紧制定全区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二)抓紧编制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各盟市在编制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同时,要加快编制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改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对2014年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把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一并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汇总并编制全区的配套建设计划。(三)抓紧编制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各盟市要抓紧编制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农房抗震改造,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标准及安全标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汇总并编制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计划。二、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自治区城镇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有关政策,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和有关单位抓紧研究制定我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区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熟悉业务流程。各地区及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踪国家棚改融资政策的发展变化,高度重视国务院提出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这一新的融资模式,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深入研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政策规定,主动作为,积极跟进,尽快适应融资模式调整后的新要求,做好配套政策制度的制定和业务对接工作,切实解决三年计划项目融资问题。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三年计划和配套设施建设计划的建设。各地区及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改的各项支持政策,制定出台鼓励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保障棚改工作顺利推进。三、加快建设手续审批各地区要抓紧开展棚改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规划设施等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纳入三年计划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四、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盟市要围绕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2015年10月中下旬听取各盟市落实棚改三年计划有关情况的汇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加强对盟市的监督指导和责任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要广泛宣传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为推进我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该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棚户区的居民在实施改造工作后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为了加快改造的进程,棚户区的审批需要采取建议程序。政府为了减少财政支出,会采取一些政策吸引投资者。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现金白卡逾期几天会通知家属?
现金白卡逾期几天会通知家属?目前网络上出现了许多网货平台,在网贷平台上贷款的手续较为简单,因此有许多没有还款能力的人在借到贷款之后会产生逾期......
·一、微信被骗2000能立案吗
一、微信被骗2000能立案吗?(一)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二)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警方不予立案。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
·一、北京购房新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北京购房新政策规定有哪些?(一)京籍家庭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2、单身京籍家庭(包......
·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什么时候提出?
一、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什么时候提出?笔迹鉴定最终会被作为证据使用,而笔迹鉴定的时间需在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公司法人和名称变更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名称变更的原因是什么?公司法人及其名称都是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的程序进行变更的,公司法人和名称变更在日常的经济交往过程中十分常见,但是......
·刑诉法第一百零七条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第一百零七条立案规定是什么?立案是指公安、法院和检察院审查犯罪材料后按照法规判定是否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活动。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打击犯......
·正在缓刑中可以考研吗?
正在缓刑中可以考研吗?被判缓刑的人能考研究生。只要不是有期徒刑就可以。只是不能考公务员了。《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
·刑事拘留进看守所一定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进看守所一定会判刑吗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判刑的前提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事由。有几种情形必须加以说明:第......
·缓刑之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之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
·离婚没写探视时间怎么处理?
离婚问题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需要处关注的问题,因为如今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的上升,在这样的状况下离婚问题纠纷就会变得越来越多,在我国婚姻法中有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