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三者房产能否追讨?
一、新婚姻法第三者房产能否追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夫或妻任何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赠与他人,都是违反忠实义务、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若是在婚后购买的, 并且没有赠予协议或口头赠予, 并且你有出资证明或还款证明(你要参与这房子的购置), 你可以要回一部分(按新法你无法要回一半)
2、如果你没有参与购买,那么你追不回, 但你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与你老公离婚,并且亦能因此要求较大额度的赔偿。
二、第三者插足如何赔偿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新婚姻法第三者房产能否追讨视乎是否参与房产的购买,一方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如果实在无法维持,可以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申讨赔偿,将自己的损失最小化。过错方会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专利权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专利权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字面侵权。即仅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
·有限合伙是否需要注册资本限制?
有限合伙是否需要注册资本限制?有限合伙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限制的。合伙企业或者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的级别比工商户高,比有限责任公司低,申请的时候......
·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但很多时候夫妻离婚也都是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的。一般要是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无法协议离婚的,那才会考虑通过诉......
·赠予房产如何过户?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
·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刑多少年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释放的,可能涉嫌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当然,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前述行......
·个人怎么样起诉行政不作为
个人怎么样起诉行政不作为1、可以起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不是所有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诉讼,只有行为是针对特定人......
·担保的种类有哪些,担保有哪些种类
担保的种类有哪些,担保有哪些种类一、担保的种类有哪些从现有的种类看,有四种分类:1、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中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LeaseContract)是指出租......
·多长时间算工伤死亡
看情况:其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其二、因正常类型的工伤住院治疗,不存在因住院时间长......
·要辞退试用期内员工怎么补偿
要辞退试用期内员工怎么补偿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