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举报非法集资立案有什么奖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融资活动频繁,而一般情况下企业融资活动是伴随者非法集资的风险的,在在房地产行业,房屋在未获得预售权即进行售卖等也是属于非法集资的,在公民意识都企业单位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是=时,有可能会到公安机关继续举报,对于举报非法集资立案有什么奖励?
  
  一、举报非法集资立案有什么奖励?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对于满足受领举报奖励的,需要向其支付经济奖励。举报奖励应满足三个条件:1、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和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分等级进行奖励,被举报行为违法程度严重,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可视情增加奖金,最高奖励3万元。
  二、集资诈骗刑罚处罚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2、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3、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也即公民采取实名制进行举报他人非法集资,其满足立案标准的,是可以得到奖励的,对于奖励的金额,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支付。满足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的,按照其集资的数额进行处罚,处罚最为严重的,会剥夺公民的生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品房是什么?
      商品房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商品房一、商品房是什么意思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


·女儿已出嫁有继承权吗?
      女儿已出嫁有继承权吗?女儿已出嫁有继承权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原始股非法集资是什么?
      社会科技发展的同时,诈骗团伙也作出了更高明的诈骗手段,通过利用他人的赚钱心理,以非法集资的手段非法吸取他人资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法律必定给......


·继母继父是抚养权的承担者吗
      在日常生活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们的婚姻是自由和自愿的。由于离婚和再婚这种现象的存在,所以在家庭中,也存在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这......


·有效遗嘱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有效遗嘱的实质要件有哪些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多久
      物权有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其中,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等。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是一种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当债......


·事实婚姻的人再婚应该怎样处罚
      事实婚姻的人再婚应该怎样处罚重婚罪的处罚分两个部分:(1)刑事处罚: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民事处罚:重婚罪严重侵犯无过错......


·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要想终止劳动合同的,要么是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形,要么是符合当事人之前约定的情形,当然在一些情形企业也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那究竟企业不能......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书籍是什么意思
      有些比较高科技的网络侵权案件,其中就很有可能会对相关的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是非常先进的,需要当事人掌握非常专业的计算机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虽然说现在找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劳动关系肯定也不能建立在损害自己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劳动关系,宁愿不要,并且自己还要学......


·试用期辞职工资发放时间是多久
      试用期辞职工资发放时间是多久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