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劳动争议确定劳动关系依靠什么样的事实依据?

对于劳动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则往往很难区分,尤其是区分事实劳动关系更为困难。 怎样确立劳动关系使得在劳动争议实务中确认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变得更为复杂。而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又是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的首要问题。 那么,劳动争议确定劳动关系依靠什么样的事实依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一、劳动者主张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一般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存在以下要件事实: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
  
  二、劳动关系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性质,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特征的社会关系,其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因和目的只能是为了实现交换。从市场经济角度理解,劳动关系是一种基于资本购买特定劳动力形成的交换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这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2、劳动关系兼具平等性与隶属性。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不管是否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在支出劳动力和接受劳动力之前,双方总是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双方具有平等性。而合同一经缔结(包括口头合同),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在身份上、组织上都从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成为劳动力的支配者和劳动力的管理者,即双方形成一种隶属主体间的以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完全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之内。例如劳动者一方必须向特定雇主提供劳动,出资购买劳动力的雇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对劳动者进行排他性使用。因此,劳动关系就其具体意义来说,是一种人身关系,即劳动者实际上将其劳动力在一定限度内交给了用人单位,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最本质的特征。
  
  3、劳动报酬的固定性。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其劳动报酬来源于用人单位按月(或定时)支付的劳动报酬,具有相对固定性。
  
  4、劳动关系更强调主体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产生在劳动过程中,劳动成果是否得以实现,一般不需要劳动者承担风险。
  
  三、劳动者虽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一般应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如下要件事实: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实际发生用工事实(劳动者给付劳动,用人单位给付报酬);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四、《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大提高。但一些用人单位出于规避法律风险、压缩用工成本、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原因,在与劳动者实际发生了用工事实后,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部分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就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困难。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如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证明:
  
  
  1、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或其他进出用人单位的记录;
  
  5、同一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
  
  6、其他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从该规定看,基本采用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但鉴于劳动者在诉讼能力以及获取证据方面的弱势地位,故该条也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我们认为,劳动者应当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一些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如登记表、考勤记录等,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关证据的,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在劳动争议中确认劳动关系是必须的, 作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因为劳动合同书是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据之一,只有核实清用人单位的正确名称才有确认用人单位,才有可能向其主张自己的各项劳动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付违约金吗?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付违约金吗?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


·二审是否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二审是否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二审是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什么原则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涉及到的财产比较多,因此就会选择单独的签订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做也是有好处的,能够比较清楚的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申......


·车违章不处理能对车进行年检吗?
      车违章不处理能对车进行年检吗?车违章不处理不能检车,必须对车辆的违章信息处理完毕后才可以年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机动......


·4s店集团划痕险怎么走具体程序
      4s店集团划痕险怎么走具体程序?1、机动车出险后报案2、机动车到4S站维修3、机动车车主或授权人、4S站接待员、保险公司定损员3方共同确定损失4、保险公......


·交通事故伤者八级伤残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伤者八级伤残怎么赔偿?1、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


·国家赔偿法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法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诉讼
      法律对于非婚所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方面规定如下:在非法的同居关系解除时,非婚所生的子女,哪一方来抚养,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交由......


·店铺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店铺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我国现在经济社会都在不断发展,人们可以进行投资赚钱的方式也在不断增多,人们可以进行约定,签订合同来进行股权的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