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罪判刑几年?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罪判刑几年?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发生了医疗事故的,那么就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即医疗事故罪。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对于医疗事故行为,只有在符合了一定标准之后,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之后才能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通常医疗事故罪判刑几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医疗事故罪判刑几年
  
  医疗事故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的相关法律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要是一律将医疗事故行为统统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话,这样会造成很多冤假错案,毕竟有一些医疗事故其实并不是那么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标准,要是这种情况仍旧追究相关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关于医疗事故罪判刑几年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更多医疗事故罪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一、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1、工资2、津贴3、兼职收入注: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须以“实际......


·怎么才能打赢借条官司
      怎么才能打赢借条官司一、怎么才能打赢借条官司所谓借条官司,一般是指民间借贷纠纷官司。借条为官司的核心证据,一般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仅凭一份有......


·个人如何股权投资
      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开始到如今我国经济体系越来越健全,现如今大部分人们会选择各种各样的理财投资方式来处理手头的闲置资金。私人股权投资就是其中常......


·拒执罪当地公安是否有权管辖
      一、拒执罪当地公安是否有权管辖?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中,原则上以“犯罪地”确定管辖;“被告人居住地”更适宜审判的,可以由被告人居......


·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范文
      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范文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被......


·满一年辞退员工补偿应该怎样办理
      满一年辞退员工补偿应该怎样办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公司该如何合法安排员工加班
      有很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其实都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出现超时加班、不按照标准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但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利益造成侵犯,因此需要公司合理......


·丈夫去世公婆抚养孙子是不是法定的义务?
      丈夫去世公婆抚养孙子是不是法定的义务?对孙子是否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视情况而定。1、根据婚姻法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


·法定解除合同的有哪几种情形
      法定解除合同的有哪几种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


·接到不还款的立案侦查短信怎么办?
      接到不还款的立案侦查短信怎么办?接到短信后,首先确认身份,如果身份无误则需要按照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写了借条没拿到钱怎么办?
      写了借条没拿到钱怎么办?一、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怎么办?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就需要把钱或借条拿回来,借条是需要证据的“三性”方可生效。所谓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