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要不要明确

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要不要明确我们知道,在工程施工之前,需要拟定承包合同,为了督促工程施工单位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控,会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保金,确定质保期。那么双方是否会约定保修期呢,也即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要不要明确?现在就来一起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要不要明确?
  只有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确定之后,在工程质量质量出现问题时,才可以凭借此合同得到免费保修,故而是需要进行确定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的。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三、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为合同价款的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有约定每月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相应比例扣留,也可以最后结算时扣留(小工程)。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
  四、工程质量保
  修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3%)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由于只有约定保修合同后,修建工程的一方才会在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故而确定保修合同是十分有必要的,这也就回答了“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要不要明确”这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保修合同与质保合同是不一样的,但都需要双方在协议后进行拟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假释有什么条件,怎样办理假释
      假释与减刑不同,虽然不能实际减少罪犯服刑的刑期,但却能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释放罪犯。而与减刑一样,想要被假释也需要符合规定条件才行,......


·关于惩治生产伪劣商品罪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的经济水平在不断的增长,市场上的商品也是五花八门,数不胜数,近几年随着市场产品的多样化发展,很多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权归谁所有?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在他人的监护下做一些事情。其一旦有违法行为,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那么限制民事行......


·自诉案件能不能起诉公司
      能,单位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参与刑事诉讼。代表涉嫌犯罪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


·公司注册程序有哪些?
      公司注册程序有哪些?一、公司注册步骤: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


·离婚财产分割之人身保险利益
      处理离婚分割人身保险利益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处理要公平、合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便于操作。   &#......


·企业担保贷款所有股东同意吗?
      企业担保贷款所有股东同意吗?并不需要所有股东同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


·新员工入职三天有工资吗?
      我们在进入用人单位之后,就会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而用人单位就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作为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障。因此,国家对于双方权利的......


·如何区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
      如何区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上海市网络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市网络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给老百姓的财产造成了不小损失。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根据诈骗金额决定是否立......


·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吗?
      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吗?一、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吗?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但只能代位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法律依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