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一个概念吗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一个概念吗?
  
  在签订一些合同时,签订合同的双方都会在合同上写明抗辩权的履行权力,对于抗辩权普通人也许没有什么概念,它有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类别,为了以防合同陷阱,我们应该对它有一些熟悉的掌握,那么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一个概念吗,我们收集以下文章为您解答。
  
  
  一、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一个概念吗?
  
  不是一个概念,他们的条件不一样。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双方互负有对价给付的义务,并且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一方没有履行时,不得要求另一方先履行;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在传统民法上,有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后履行抗辩权之处。
  
  (二)构成要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根据大多数大陆法系合同法的理论,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二)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按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②丧失商业信誉;
  
  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⑤其他情形。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综上所述,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他们的构成要件和概念都是不同的,如果有先履行抗辩权的,另一方就不得要求对方先履行合同要求,而后履行抗辩权与之相比差异很远,您可以仔细阅读以上文章根据自己的条件寻找属于自己问题的解决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丈夫欠信用卡拘留妻子是否有可能
      便捷的信用卡消费模式导致很多人养成了一种盲目消费的习惯,刷卡的时候是感觉非常的惬意的,结果却是发现透支的额度早就已经超出了自身偿还的能力。生......


·没有借条讨债公司接吗?
      没有借条讨债公司接吗?1、没有借条讨债公司接,因为借条并不是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唯一凭证。没有借条讨债不算诈骗,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能将其定......


·非法集资3000判多少年?
      非法集资3000判多少年?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甘肃省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文是怎样的
      甘肃省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文是怎样的甘肃省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文需要包括离婚双方的详细信息,区分原告和被告,并撰写诉讼请求,陈诉事实和理由......


·摩托车交强险哪里买,有哪些方式?
      我们在外开车上路,需要购买交强险,因为交强险是我国强制性要缴纳的险种,也是保障人们人身安全的一种险,无论是汽车还是摩托车,都必须购买。如果没......


·城市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我们都知道,由于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政府往往会对城市中旧的房屋进行拆迁,为了让拆迁行为有法可依,国家在这方面是专门制定了......


·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怎么进行工伤认定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云南省盗窃罪标准是多少?
      虽然国家制定的法律对于每个公民的行为来说都是最标准的规范,但是每个省市的立法机关也是有权力能够根据本地的社会实际来对犯罪的定罪标准进行稍加调......


·离婚房户过户的流程规定是什么?
      离婚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长期以来离婚频繁发生放在我们的身边,而在离婚如今需要走法律程序,主要来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抚养......


·商标失效后被人抢注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失效后被人抢注的条件是什么?商标注册过期的话:首先要确认该商标是否还存在,是否已转让,如果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如果商标已无效......


·5张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5张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一、5张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到期还款日前未及时归还账单最低还款,会收取违约金和利息,且会影响您的个人信用。违约金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