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证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证

证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证作为证人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可能公安机关会对其录口供,有的时候甚至会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那这是否意味着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证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收到人民法院通知的,原则上是必须出庭作证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况,证人可以在经过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通过采用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具体的情形如下面所示: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如果证人有健康原因的,即使作证是法定义务,法院也不会太过强求,会考虑证人的健康原因。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路途遥远不仅会给证人造成困扰,对法院、当事人来说也是较大的麻烦,毕竟举证不便不好协调时间问题。因此,法院发现证人有这种情况的,会考虑通过在线等方式让证人作证。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因此,在法庭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
  特别注意: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2、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3、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4、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二、成为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1、是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 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4、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上四条密不可分。只要同时具备这四条,不论国籍、种族,性别,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担任法官、陪审员、鉴定人、法警、翻译人员、律师,不能同时定为该案的证人,因为那样便会造成角色冲突,不利于公正原则的实现,也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维护,做为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冲突,也不能做为证人。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即使作为证人其实也不是一定要出庭作证的,当然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最好还是让证人出庭为好,这样当庭质证之后,法院才会对证人做出的口供进行采信。而实践中,成为证人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需要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文员入职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一个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都附加了一些条件,比如学历,阅历。是否有社会实践过,身高,视力等等。并且需要通过公司面试,获得面试工作人员的认可才能......


·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
      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专利权需要经过申请,然后做出严格的审查之后才有可能获得,这期间所花费的时间是比较久的。而想要就自己申请的产品被授予专利的......


·垃圾短信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吗?
      垃圾短信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吗?垃圾短信就是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行为。由于所有的垃圾广告都必须经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才能发送到终端用户的手机......


·2023触犯介绍卖淫罪判多久
      触犯介绍卖淫罪判多久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


·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即使用人单位需要扣劳动者的工资,但此时也要做到师出有名,而不能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来扣工资,这样的行为只会被认定为违法的。那要是劳动者遇到被单......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是怎样的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那么关于关联交易股东......


·决水罪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构成特征
      一、决水罪的含义是什么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决水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


·有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出......


·土地使用权租用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租用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一、土地使用权租用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土地使用权租用协议书在书写时首先需要写明转让土地的基本信息,双方的身份......


·国家赔偿法费用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国家赔偿法费用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


·哪些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不法分子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造成被害人家庭妻离子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此类拐卖行为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