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的规定有哪些?

个人隐私任何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窥探,而国家也有属于秘密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泄露。如今信息传播飞快的情况下,要更加谨慎保护国家秘密,对任何形式泄露秘密的个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保护国家安全。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侵犯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国家安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主权的完整与安全。当今世界仍存在许多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此,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而且有可能影响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此外,国家秘密还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全球"技术战"、"贸易战"日趋激烈的今天,获取他国秘密已成为国际科技竞争、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二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犯罪对象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三、国家秘密的范围
  
  该法第8条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四、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窃取的形式包括:直接窃取国家秘密文件,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通过电磁波窃取国家秘密;采用照相的形式偷拍国家秘密。
  
  所谓刺探,是指行为人暗中对掌有国家秘密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探听、侦察、了解国家秘密的行为。探听的方式主要包括:利用与知密者的特殊身份关系向知密者探询国家秘密;利用社交手段打通关系,向知密者探问国家秘密;利用公开合法形式,例如贸易洽谈会、学术交流会等探听国家秘密。侦察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窃听装置侦察国家秘密;使用电子监控及远红外线扫描等高科技手段侦察国家秘密;采用色情引诱、向有关部门渗透等形式侦察国家秘密。
  
  所谓收买,是指用金钱、物质、色情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有国家秘密的人交换国家秘密的行为。收买的形式有采用小恩小惠、低价收买的,也有采用重金收买、高价拉拢的。所谓非法获取,是指依法不应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从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那里知悉、取得该项国家秘密或者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未经办理手续取得该项国家秘密。只有以窃取、刺探、收买这三种法定方法之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本罪才可成立。另外,应注意本罪不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掇、收买国家秘密,否则,就以本法第11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六、认定及处罚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2条的规定,违反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秘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直接影响到国家安全以及威胁到人民的共同利益,因此对国家秘密的保守相关法律有严格的规定,任何人不能通过任何手段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的后果。我们在生活中也不能触碰秘密泄露,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个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隐名股东
      个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隐名股东一、个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隐名股东?个人公司理论上是不可以有隐名股东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投资人......


·童工的使用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儿童时期我们就应该在
      童工的使用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儿童时期我们就应该在游戏和学习中成长,丰富自身的知识,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虽说当前国家对于保护儿童方......


·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根据民法规定是三年的时间。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债权及其救济权,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具......


·财产分割房产增值部分是如何计算的?
      财产分割房产增值部分是如何计算的?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


·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无疑处于更弱势的地位,所以劳动合同法给予劳动者更多的法律保护,对于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辞退员工的情形,劳动法合同都规定了......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一、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根据《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权利基......


·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怎么办
      我们常见的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的情况,其实也就是在交房时间上,与当初约定好的时间有所出入,通常是晚交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避免高空坠物措施主要有哪些
      高空坠物这种社会顽疾的不断发生不仅是在拷问着城市管理,甚至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我国的司法公正,因为面对高空坠物侵权维权无门是很多被侵权人最深的......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有时候难免会影响到以后的劳动能力,有影响就有必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对首次鉴定的结果有异议怎......


·继子上海落户要求准备哪些材料
      继子上海落户要求准备哪些材料一、继子上海落户要求准备哪些材料?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


·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该怎么办
      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该怎么办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实践中,不同情况的处理也是不同的,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