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间办,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间办,办理流程是什么?我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人民对土地并没有所有权,但可以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获得使用权的同时会发放土地使用证表示对土地的使用权限,那么土地使用证什么时间办,办理流程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土地使用证什么时间办
  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 、土地登记申请书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 政府行文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 、土地登记申请书;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政府材料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在申请到土地使用权后,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在不超过60日的时间内便可下发土地使用证,得到证件后便可对土地进行依法使用,如果对此类知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南宁房屋二次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宁房屋二次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


·商标续展申请多长时间能批?
      商标续展申请多长时间能批?商标续展申请2~3个月时间能批,大约2-3月时间就可以完成商标续展(一)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二)变更和......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抹灰这一个步骤是一个房屋建成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这一步骤的工程质量检验关系下到一步骤工程的实施。包括垫层、基础、......


·头部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轻伤鉴定标准按照受伤的位置的不同,鉴定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首先要按照受伤的位置进行分类,然后进行鉴定。那么,头部轻伤......


·逾期支付的购房款开发商能否先用来抵违约金?
      1、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事先约定好补交的购房款先用来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那开发商可以用购房款抵违约金。  就是买房者在跟卖房者一开始有说好......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一、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


·诉权和诉讼权利的联系是什么?
      诉权和诉讼权利的联系是什么?一、诉权和诉讼权利的联系是什么?诉权和诉讼权利的联系是两者在实施内容当中实际上是一致的,诉权具有程序含义和实体......


·个人借款利息要如何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的状态。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并予以保......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什么方式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什么方式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


·对嫌疑人传唤证由谁开具?
      对嫌疑人传唤证由谁开具?传唤证由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办案部门签发。公安机关下达传唤证,是对案件的一种侦查手段,说明案件已经立案。传唤......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是什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