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离婚财产协议书去哪写?

当夫妻感情破裂导致无法继续生活时,现在很多夫妻出于好聚好散的目的,选择协议离婚。在双方谈好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后,会签署一份离婚财产协议书。这对于双方来说非常重要,签字后具备法律效力。那么离婚财产协议书去哪写?我们通过本文简单告诉您。
  一、离婚财产协议书去哪写?
  离婚财产协议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写,一般当地民政局都可以代写。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财产协议书的效力是什么?
  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上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才开始生效,对当事人才具有约束力。即生效时间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虽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但因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而到法院诉讼的,经法院审理判决的,以法院判决为准,原离婚协议即失去了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协议内容违反《合同法》第五十四第一款、第二款中规定的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
  三、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首先,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2、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3、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4、 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麻烦,往往没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很多人会忘记将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以致最后后悔莫及。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双方协商的就是财产的分割,可是在财产分割时,如何收集财产的证据成为最头疼,也最为重要的问题。离婚财产协议书中注明了共同财产范围及分割方式,对双方都很重要。离婚财产协议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交给民政局代写。现在很多人离婚后防止对方违约,往往会到公证处签署离婚财产协议书,并对其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这是一种不错的办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首先说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已废止失效。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不......


·怎么去公证处立遗嘱的公证
      怎么去公证处立遗嘱的公证一、怎么去公证处立遗嘱的公证1、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


·规定遗嘱继承的优点有哪些
      遗嘱继承的优点有哪些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管用吗?
      您都明白的事,房产证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个重要凭据。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人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姓名,因此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


·提交资料后多久入职呢?办理入职手续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新一年的毕业季即将来临,众多的应届毕业生将面临求职应聘。而求职者在面试成功之后,就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如约递交入职材料,而完整充分的的入职......


·一、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补偿吗?
      一、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补偿吗?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谁?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父母双方。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


·如何选择非法集资案辩护律师?
      如何选择非法集资案辩护律师?首先是处理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再看律师能否厘清该案件,看是否有辩护空间。最后,看其是否是资历深,办理过非法集资,......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生活中法官正在进行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需要当事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司法鉴定结果,这是对案件处理的一种认定材料。有助于案件的审理,进行司法......


·如果是犯毒品怎么判刑?
      如果是犯毒品怎么判刑?(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