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非法组织卖血罪怎么判刑?

在许多经济十分落后的地方,人们没有工作,甚至连温饱都无法达到,为了赚取一些钱财维持自己的生活或者维持日常的基本开销,就出现了许多通过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来赚取钱财的现象,而没有经济能力的人就会受到蛊惑,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参加这样的行为,其中卖血就是十分普遍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但非法组织卖血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是十分的严重的,是应该被明令禁止的。下面就介绍一下有关于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概念以及非法组织卖血罪怎么判的相关内容。
  
  非法组织卖血罪基本概念
  本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面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非法组织卖血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却仍然实施的心理状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非法组织他人卖血
  本罪的行为是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即违反血液制品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擅自策划、动员、拉拢、联络、控制多名供血者抽取体内血液出卖的行为。既包括多名供血者向用血单位或者个人出卖;也包括擅自设立血浆采购点,组织多名供血者接受血浆采集。
  二、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处理
  非法组织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是指因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行为导致他人伤亡的情形,比如在组织他人卖血活动中,因超量卖血或者因疾病不能抽血的人卖血,到导致卖血者身体健康被严重损害甚至发生死亡结果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非法组织买血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需要指出,非法组织卖血过程中,不是因为非法组织卖血原因致人伤亡的,以本罪及相应犯罪实施数罪并罚。
  三、不构成本罪的特使情形
  根据《刑法》第333条规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须同时由以下几个基本条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他人出卖血液具有组织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条件的,一般情况下不能够构成本罪。比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组织他人正常的血液采集行为;或者虽然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他人卖血行为,但只是参加者并不是组织者的,一般情况下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
  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非法组织卖血罪与强迫卖血罪
  虽然这两种犯罪所侵害的同类客体均为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行为都与他人卖血行为有关,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但前者并没有侵犯卖血者的人身权利;而后者则是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前者的被组织者一般是自愿卖血,而后者的卖血行为多是是被迫的。前者须对他人卖血具有组织行为,而后者不以必须具备该行为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
  二、非法组织卖血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
  虽然这两者都是血液方面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主观上都出于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前者的行为对象只能是血液;后者的对象不仅包括血液,还包括血液制品。前者为行为犯,不需要达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而后者必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构成犯罪
  刑事处罚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组织卖血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样的违法行为不具备正规的医疗途径和安全的医疗器械,有可能取血器材反复使用导致传播一些疾病,对参与者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地损害甚至威胁生命,是应该严厉打击杜绝的一种现象。经济困难的人员还是应该找到正规的工作机会赚取钱财,达到改变生活环境的目的。而不是急于求成选择这样危害健康甚至违法犯罪的方式。以上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需要更多专业的详细的有关于非法组织卖血罪怎么判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为你做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


·房屋继承公证费取消了吗?
      房屋继承公证费取消了吗遗产继承公证费并没有取消,但是国家进行了一定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


·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
      薪酬福利专员也就是负责企业薪酬福利管理的人员,薪酬福利包括工资、保险等内容,那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都包括哪些,这个职位对于从业人员有什么要求......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司法解释说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司法解释说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二十三......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一、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


·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
      一、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


·交通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哪些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


·隐名股东能否依法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能否依法转让股权?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1、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


·婚姻法中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婚姻法》第21条规
      婚姻法中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


·初二、初三);(三)清明节
      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被骗了200元警察会管吗
      会,可以报警处理。诈骗罪属于财产类的犯罪,一般来说,财产类犯罪最大特点是要根据被害金额来确定。因为诈骗金额是200元,还没有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