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根本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本违约的类型

根本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本违约的类型
  
  根本违约是合同违约的一种表现,它的意思是因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实现。这是在实践中还是经常可以看见的现象,那么根本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根本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具体做法有:
  
  
  (1)返还原物;
  
  (2)受领标的物为金钱的,应同时返还自受领之日起的利息;
  
  (3)受领标的物有孳息的,也应一并返还;
  
  (4)应返还的原物因毁损丢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还的,应按物的价值予以返还。
  
  二、根本违约的类型
  
  迟延履行场合
  
  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履行不能场合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不完全履行场合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先期违约场合
  
  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在实践中却需要相关法律作为依据,所以,合同根本违约还需加强相关法律建设。当然,也需要正确认定合同根本违约。若有什么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起诉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
      起诉离婚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打离婚官司,一般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就离婚需要处理的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时,才需要进行起诉离婚。而这个过程中有的人为......


·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有未遂吗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为解决以往诉讼诈骗定罪争议问题。但要注意的是,法律中规定虚假诉讼犯罪只能存在与民事诉讼当中,如果是在行政诉讼或......


·异地可否在深圳法院起诉离婚
      现如今,我们的工作都是比较灵活的,也有很多一部分人甚至在外地上班。所以,往往夫妻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但是另一方肯定因为工作的原因人在外地,......


·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父母离婚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8周岁以下的孩子改名字、居民改名字的办理程序: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


·存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的类型不同于以往,现在的房屋类型非常多样,那么大家在进行挑选时的选择性也就加大了,对于一些人来说,房屋类型增多是好事,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讲......


·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离婚协议公证有什么作用
      不少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之后,自己还不放心,还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但需要注意,离婚协议书的生效与是否办理公证无关,那么离婚协议公证有什么......


·赠与合同有一个错别字影响吗?赠与合同格式与形式内容是什么?
      赠与合同有一个错别字影响吗?赠与合同格式与形式内容是什么?一、赠与合同错别字对效力的影响赠与合同错别字对效力的影响,要看错别字是否是关键性条......


·夫妻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是不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结束的,抚养义务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法定上的义务。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我......


·一、婚前银行存款利息再投资收益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认定吗?
      一、婚前银行存款利息再投资收益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认定吗?婚前银行存款利息再投资收益的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


·民法总则死者名誉权被侵犯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死者名誉权被侵犯会有什么法律责任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人们在生活中都会涉及名誉,因为名誉不仅涉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