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办公室人员有高温补贴吗?

办公室人员有高温补贴吗?我们都知道夏日高温工作的户外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企业是需要支付给他们相应的高温补贴,以弥补露天环境给身体以及劳动中带来的挑战,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高温补贴的话会受到一定的罚款惩罚。那么
  ?办公室人员有高温补贴吗?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一、办公室人员有高温补贴吗?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有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二、劳动法高温补贴标准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各地存在一定差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所以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就办公室人员有高温补贴吗得到了答案,办公室的工作环境温度不能降低到33度以下的企业应当依法给工作人员发放劳动补贴。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履行此条例的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行进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
      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我国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以下所提的规定。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在下面所提到的这些侵......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不离家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不离家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不离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家。离婚不离家债务的分配:一方债务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不承担,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什么?
      虽然我国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但是还是有些不法分子,冒着被判刑的风险从事犯罪活动。在我国刑法中,专门有一条罪名叫生产......


·婚内出轨的行为是犯法的吗?
      现如今,出现一方婚内出轨的情况是比较多的,由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在增加。于是有的人就在问了,对方婚内出轨的行为是犯法的吗?如果是就可以依法......


·80万元标的应交多少诉讼费用
      80万元标的应交多少诉讼费用一、80万元标的应交多少诉讼费用?标的额为80万的财产案件受理费为11800元。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


·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网络名誉权纠纷再审申请条件是什么?
      网络名誉权纠纷再审申请条件是什么?一、网络名誉权纠纷再审申请条件是什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


·国有企业改制申请书应该怎样写
      国有企业是指我国的企业是由国家进行运营和投资的一类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相关的国有企业改制申请书,应根据企业的......


·一、醉驾处罚会一直记录档案里吗?
      一、醉驾处罚会一直记录档案里吗?1、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


·一、遗嘱可以改保险受益吗?
      一、遗嘱可以改保险受益吗?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


·一、家庭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家庭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