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信用卡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信用卡诈骗罪属于诈骗犯罪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不过是利用了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因而被单独规定为了一种犯罪。在对信用卡诈骗行为定罪处罚的时候,也是需要考虑到实际的金额标准。那到底信用卡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等。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样式、图案、色彩,采取印刷、描绘、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来,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证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所谓“冒用”,是指行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4、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透支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并超过三月不归还。
  二、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3、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注: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实践中,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的,由于存在的手法多样,因此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法律中规定的金额标准也是不太一样的。自然,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也是要区分不同的金额来判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高空坠物砸车证明谁的责任?
      高空坠物砸车证明谁的责任?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


·一、假结婚证要分夫妻财产吗?
      一、假结婚证要分夫妻财产吗?假结婚证要分夫妻财产的。1、一般来说,婚姻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


·一、租店面违约找哪个部门可以处理?
      一、租店面违约找哪个部门可以处理?找居委会协调,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决。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1、原、被告的诉讼......


·结婚后欠钱算共同债务吗?
      结婚后欠钱算共同债务吗?结婚后欠钱不一定算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婚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发生时间的认定:婚后债务必......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管辖法院实际上与“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没有任何关系,而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一审终审什么意思?一审终审是否可以再审?
      一审终审什么意思?一审终审是否可以再审?现如今,不少的案件会实行一审终审制,一审终审制实行已久,但对于很多第一次遇到此案件的朋友还是会不明白......


·职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职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是什么?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


·股权转让税费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税费怎么处理?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一、转让方是个人的情况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开荒地征地补偿费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开荒地征地补偿费归属的规定是什么?首先,从补偿款的性质来看。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应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开荒......


·企业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企业劳动关系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话我们都会签订相关的劳动合约。有劳动合约的话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合作关系破裂我们也有......


·一、工伤认定十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十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工伤认定十级伤残的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工伤的认定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