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有哪些
民法典顾名思义就是民事生活中的法则总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的基本权益而出台的国家政策。民事纠纷普遍存在于各个地区,民法典规定了民生事项,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有哪些内容?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关于紧急避免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三、紧急避险的构成要素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这些条件是:
1、避险意图
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例如,脱逃犯为了逃避公安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的住宅,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仍应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责任。
2、避险的对象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利益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3、避险起因
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不存在一定的危险,也就无所谓避险可言。一般来说,造成危险的原因是以下这些:首先是人的行为,而且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前面已经说过,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其次是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狂风、大浪、山崩、地震等等。三是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践踏、猛兽追扑等。在以上原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4、避险客体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
5、避险时间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6、避险可行性
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是指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这也是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因为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个合法权益而保全另一合法权益,所以对于紧急避险的可行性不能不加以严格限制,只有当紧急避险成为唯一可以免遭危险的方法时,才允许实行。
刑法第二十一条第3款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是因为在发生紧急危险的情况下,这些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履行其特定义务,而不允许他们以紧急避险为由临阵脱逃,玩忽职守。
7、避险限度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那么,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呢?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之所以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在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只有在两利保其大、两弊取其小的场合,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所以,紧急避险所保全的权益,必须明显大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
所以就是紧急避险使用不当或者是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他人损失,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他人损失。如果危险是由于自然产生的,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可以得到适当的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对于劳动者辞职并不是太麻烦,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二级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二级怎么处罚很多人对于无证驾驶以及无证驾驶撞人轻伤二级的相关知识的了解并不深入,导致很多的麻烦事儿。那么到底无证驾驶致人轻伤......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时间要多久
面对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打官司其实是不错的一个选择。但对于当事人来讲,此时可能想要急于处理纠纷,就想知道究竟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时间要多久,这样......
·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发票,......
·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洗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多次实施洗......
·一、怎样可以证明无效婚姻?
一、怎样可以证明无效婚姻?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违......
·如何对前车急刹追尾责任认定
如果前后两车的跟车距离过近的话,则一旦前车有什么情况,采取了紧急刹车,后车就有可能出现避让不及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这个时候,自然也就要按......
·法律规定是如何算遗弃罪的
有关遗弃的行为在生活中也偶有发生,有的遗弃了家中的老人有的遗弃了自己的孩子,都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但是法律上规定如何算遗弃呢,您听说过遗......
·孕妇怎样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的目的在于鉴定父亲与孩子或者母亲与孩子之间是否有亲缘关系。宝宝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也是可以做亲子鉴定的,那孕妇怎样亲子鉴定?我们将为您......
·送礼没有证据能认定吗
不能,没有明确的证据是无法查的,没有事实根据和证据是不能随意举报的,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