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建筑工地的工人一般和承包方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为劳动关系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有了劳动关系,才能让工作单位与员工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一般是有偿性雇佣关系。那么,建筑工地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建筑工地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看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主体合法性、管理从属性、工资支付性、劳动包容性”等,这几个条件是整体统一,缺一不可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非法发包、承包、转包、分包等行为的发生。按照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 号)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之规定,只是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工伤待遇赔偿责任,实际上是对《通知》第四条的修正。因此,对《通知》第四条,不宜做扩大化的解释。所以,用工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中均存在用工。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2)、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动者必须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反映的是一种持续性的生产要素结合关系。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务提供者不是用人单位的成员,不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反映的是一次性的商品交换关系。(3)、劳动支配权、劳动风险责任不同。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在劳动关系中,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风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务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一般不存在附随义务,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建筑工地的工人与承包方有劳动关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是为了防止非法的发包、承包、分包、转包等行为发生,一旦工人受管理于不具有资格的第三方,劳动关系不能成立。建筑工地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山东水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的很多水利建筑在建筑完成之后也是可能会面临需要被政府征地的可能的,此时就需要对建筑该工程的所有者进行土地的补偿,那么,山东水建征地补偿标......


·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是什么
      政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是什么(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


·如何搜集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证据
      离婚的时候虽然确定孩子归一方抚养,但之后的日子里面也是可以对抚养权进行变更。而在了解如何搜集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证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搞清......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


·低保户住院报销是多少
      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低保、低收入群体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这部......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权利包括哪些?监护人的权利及义务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


·公司并购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公司并购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公司并购股权转让协议范本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文书样式是怎样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


·实用新型驳回复审费用是多少
      实用新型驳回复审费用是多少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复审费。根......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还可复议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还可复议么?交通事故赔偿完毕户不可以复议,但可以起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


·辞退员工却不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辞退员工却不补偿的情形有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