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

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
  
  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企业工厂只能以租用方式缴纳出让金使用土地。国家对于不同性质的用地规定的使用期限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到期后可以续期,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出让金。那么,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1、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现在的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
  
  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三、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安全,在经济生活中被普遍采用。
  
  综上所述,工业用地也就是工厂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五十年,到期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如果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土地由国家无偿回收。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农村房屋财产继承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财产继承纠纷应该怎么处理?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


·离婚协议上的抚养权可更改吗?
      离婚协议上的抚养权可更改吗?一、离婚协议上的抚养权可更改吗?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


·入室杀人未遂判几年
      要综合全部的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在量刑时,应当抛除不正当的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


·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交付房屋转移占有,而买方则应如期按照约定的
      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交付房屋转移占有,而买方则应如期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房款。当然,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一般在办理完了过户手续之后,才能算是交易真......


·欠款合同时效是多久2023
      欠款合同时效是多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我们知道,门窗对于房屋来说是重要工程,对房屋门窗进行合理的设计,并在选材上严格把控,规范施工,有利于使得外墙防水......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购房的时候除了要对房屋的位置、朝向等作出考虑外,就是要严格的验收房屋的质量了。一旦发现问题要么不购买要么要求卖方进行修缮。那实践中,比较常见......


·公司一直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公司一直不缴纳社保怎么办?一、公司一直不缴纳社保怎么办如果公司一直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索赔。公司将面临以下后果:劳动者因为单......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一、法人变更债权债务该怎么写公司要变更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


·管辖权异议案件如何移送?
      管辖权异议案件如何移送?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