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有期徒刑折抵刑期是如何操作的

我们发现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了的话,那一般在判刑之后都是会进行刑期的折抵的。那其中有期徒刑折抵刑期是如何操作的呢?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期徒刑折抵刑期是如何操作的
  《刑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第四十七条 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二、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4、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四、监视居住期间能折抵刑期吗?
  能,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相关法条依据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实践中,有期徒刑折抵刑期也是可以的,但此时的情况可能与管制折抵刑期的情况不一样。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如果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了的话,那此时一般是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侵权责任法动物损害的举证方是哪个?
      侵权责任法动物损害的举证方是哪个?一、侵权责任法动物损害的举证方是哪个?侵权责任法动物损害的举证方是被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是怎么样的?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损害他人......


·在公司把脚崴了是工伤吗?
      在公司把脚崴了是工伤吗?一、在公司把脚崴了是工伤吗?在公司把脚崴了算工伤,由公司负责报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


·欠钱多久不还可以起诉?
      欠钱多久不还可以起诉?1、在约定的日期没有还钱就可以起诉,没有金额限制;2、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只要符合《民事......


·增资扩股以注册资本的本金来进行增加吗?
      增资扩股以注册资本的本金来进行增加吗?一、增资扩股以注册资本的本金来进行增加吗?是以注册资本的本金来进行增加的;增资扩股一般是企业向社......


·犯罪未遂中止的处罚是什么?
      犯罪未遂中止的处罚是什么?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


·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拆迁安置标准如下:  (一)对被拆迁的房屋,由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1、被拆迁的房屋经批准并有房屋......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美国工资福利是怎样的?
      美国是世界经济一大强国,在很多方面都是突出的,因此,成为很多人务工比较多的国家。对于出国的工作人而言,想必最关心的是关于美国工资待遇的问题,......


·孩子未满两周岁离婚给谁抚养权?
      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离婚现象越来越趋于平常化,但是一旦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会一再演变成全家老小共同参与的“抢孩大战”。当然为人父母,想要......


·护理费赔偿期限是多久
      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