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这句话充分的告诉了我们,在做任何事

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这句话充分的告诉了我们,在做任何事的时候都应该小心谨慎,多加注意。因此,购房者如果不想自己的利益被损害,那在买房时也是要多多注意的。那么,房屋买卖中购买人要注意些什么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屋买卖中购买人要注意什么
  在房屋买卖时,购房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质量不合格要提出退房。
  如果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的规定要求退房。
  (二)不交物业费,开发商也应给钥匙。
  实践中,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钥匙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把购房人是否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领取房屋钥匙的前提,由此产生了大量纠纷。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从法律关系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开发商的代理人,购房人只要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可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基于《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购房人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依据上述合约的条款,追究购房人的法律责任,而不能以此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
  (三)开发商不应要求购房者接收房屋前缴纳维修基金。
  多数情况下,购房者在实际收房时,房地产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却一定要先缴纳维修基金才给办理入住手续。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购房者交纳维修基金的单位由各省、市自行规定,不一定是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以北京为例,在《北京市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第二条就规定,商品住宅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向市、区县房地局或由市、区县房地局委托的交易管理部门交纳维修基金。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商品住宅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房地局代收维修基金时,须向购房者出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发票。在市、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购房者,其维修基金由市、区县小区办代收。由此可见,在市范围内只有小区办才有权代收维修基金,其他人如果不能出示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的书面委托,则没有代收的权利。
  二、买房时购房者有何要注意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不明,开发商无限期延期交房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少。其实都是有各自需要注意的问题,这样才能保障在交易过程中,尽量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如果您因没有注意到相关事项而陷入了房屋买卖纠纷之中,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那么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有关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与不良开发商相抗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
      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净身出户就是离婚后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这样的协议一般在婚前就已经签订,表面看来是对爱情和权益的双重保障,出轨......


·视情况而定。情节较轻的
      视情况而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严重的,不影响定罪,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醉驾的涉嫌危险驾驶罪,醉驾引起严重交通责任事故的,涉嫌危......


·公安拘留人后多久通知家属
      公安拘留人后多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


·关于电信诈骗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电信诈骗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具体内容如下......


·商标打上TM会侵权吗
      不会。TM是表明这件商标已申请了,国家局受理了,在拿到注册证之前,大家都可以用,在这期间不能就商标问题来进行维权行为。拿到注册证之后就可打R了,......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几种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主要如下: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主要如下: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


·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工资多扣了怎么办
      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工资多扣了怎么办?1、与公司协商。公司扣工资的,应当说明扣工资的理由,甚至所依据的相关规章制度,且相关规章制度是已经过事前公......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起诉管辖地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起诉管辖地是怎样规定的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2......


·备案域名交易过有什么风险吗
      备案域名交易过有什么风险吗?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人在注册网站、域名的时候会出现别人已经注册过或者备案过的现象,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去买这个域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