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如果夫妻双方是协商离婚,则抚养费的数额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只要协商结果是双方共同意愿的体现,法律不会干涉抚养费的金额。抚养费的支付可以按月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应支付到子女十八岁为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在《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在《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作了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起诉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出庭支持诉讼,同时也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而此时也不要忘了起诉离婚也有程序要求的。那通常起诉离婚诉讼程序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是什么?
      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我国立法机关规定,若是单位实施了犯罪行为,直接的负责人和其他的负责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对于民事主......


·抢救费用是什么意思
      在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看现场有没有人员受伤,如果人员受伤的话,必须立刻拨打120,将受伤的人员送到医院去抢救,然后再去处理一系列后......


·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一、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


·江苏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江苏省是我国东部省份中民营制造和商业贸易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许多本地或外来务工者都在分布于江苏各个地市的各类制造工厂工作,大部分职工也选......


·法院判婚姻无效什么意思?
      法院判婚姻无效什么意思?一、法院判婚姻无效什么意思?法院判婚姻无效的意思是法院以《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之中的法定情形为......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不同有几点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不同有几点一、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不同有几点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


·劳动者工作十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如下:
      劳动者工作十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如下: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正后提前三......


·同居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该怎么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生的孩子的抚养义务怎么承担?想要弄清这个问题第一步需要确定非法同居生下的孩子由男方抚养还是由女方抚养:1、双方可以......


·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不少夫妇离婚后,会经过法院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一定时限内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由于各种生活因素,抚养费有时并不是准时支付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