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办理工伤认定一般多久下来结果

法律中规定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认定申请才行,否则认定机构就可以不受理申请。当然,在受理了申请之后,往往当事人比较关系工伤认定一般多久下来结果。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工伤认定一般多久下来结果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材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二、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2、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在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的60日之内就需要作出认定结果,不过现实中,如果当事人准备的材料齐全,那自然作出认定结果的时间就会稍微快一些。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救济措施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院开庭发现新罪怎么办理?
      法院开庭发现新罪怎么办理?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未作出判决之前,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1、检察院自行提出延期审理,对新案进行......


·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
      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在确定为工伤之后的休养期内或者正在接受医疗期间,之前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但是比较含糊。所......


·办继承公证处要准备哪些资料?
      办继承公证要准备哪些资料?法定继承应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


·小区电梯广告费该归谁?
      小区电梯广告费该归谁?小区电梯广告费该归全体业主共同的拥有,以下的收益都是由全体的业主共同拥有。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格式应怎样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格式应怎样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书写格式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应列明起诉人资料;被告人资料等。案由要写明起诉所要达......


·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租房的人群越来越多,并且法院也越来越多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租房的人群越来越多,并且法院也越来越多的接到关于房屋而引发的一些纠纷问题。所以为了彻底的解决租房纠纷当中的一些矛盾,也为......


·缓刑结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触犯后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为所犯的犯罪案件严重程度不同,所以判处的刑法也会有所区别,其中缓刑就算是轻微处罚手段,那......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


·借条怎么样写
      写借条应该填写的事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


·女方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
      女方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可以在对方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起诉离婚。由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二、关于缺席的相关内容1、被告经传唤拒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