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通过辨认的方式,更好的确定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从法律条文上理解,辨认是一种侦查方式,由于辨认的结果是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故而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等的规定进行侦查。
  
  一、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法辨认?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3、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
  
  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4、单独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5、见证人规则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6、不得暗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7、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8、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
  
  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且需要注意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若需要多个辨认人就同一对象进行辨认时,为了避免串供,应该分别进行,在进行辨认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对辨认的过程进行记录,辨认的情况,需要由检察人员、辨认人以及见证人签字。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法增资扩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增资扩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资本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公司要进行一些经营活动的话,肯定是需要原始资本的,但是有些公司......


·女方有精神病离婚孩子要归谁呢
      要看具体情形。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


·深圳市作为特大城市,机动车数量庞大,每年深圳交警都会查处一些
      深圳市作为特大城市,机动车数量庞大,每年深圳交警都会查处一些醉驾案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按照规定,当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升就构成醉驾,......


·醉驾的含义
      醉驾的含义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


·高速路逆向行驶扣几分?
      逆行属于违章,生活中非常多,逆行如果发生在普通的道路上,属于一般违章,依法扣除当事人3分,并且还要处罚款,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逆行,那么就更加恶......


·婚后夫妻家庭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
      婚后夫妻家庭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甲方:##,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乙方:##,年月日出生,现住####。身......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申请条件有几种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申请条件有几种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申请条件有几种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中华......


·交通事故误工费替代费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替代费的相关依据是什么?1、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


·什么是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主要适用于哪几种情形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对于有离婚打算的夫妻而言,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办离婚手续,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解除......


·民事案件怎样在检察院立案
      不立案,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南京贷款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南京贷款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是什么担保公司的作用就是可以为当事人减低贷款带来的风险,可以让借款人找到第三方。它获得收益的模式是充当第三方收取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