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道路几乎满足不了那么多车辆同时行驶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道路几乎满足不了那么多车辆同时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在发生事故后需要由交警进行事故认定,才能确认造成事故双方的过错在谁,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几天可以放行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几天可以放行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二、交通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就可以拿回驾驶证吗?
  简易事故的出了责任认定书,双方签字后就可以拿回驾驶证行驶证了。1、交警扣留肇事车辆,扣押行驶证、驾驶证是为了调查取证,待取证工作完成后,等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之后,届时会通知肇事者提车。2、处理程序一般是交通部门调解两次,调解不成就要诉讼,所以原始单据一定要保存好;事故不涉及人员,一般不会暂扣车辆;也不会扣驾驶本; 事故处理完就发放;所以对驾车没太大的影响;但是本人一定要调整好心态,方可上路。3、间隔一段时间后,就要询问一下有关人员(一般是交通队即可);交通事故定责后在一年之后就结案(如有异议的也过了诉讼的时效期)。在确认了检验、鉴定的结论之后的五日内,相关部门就应该放行当事人及有关事故车辆或者证件等物品,一般不会扣留太久,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为你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强险免赔的情况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强险免赔的情况有哪些?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


·缓刑一般判几年
      看具体情况定,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


·版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版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一、版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常见的问题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常见的问题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一)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外资参与国有企业并购的情况下,必然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问题,资产评......


·在我国买房子都需要哪些费用?
      在我国买房子都需要哪些费用?(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2、印......


·对别人进行威胁属于什么犯罪行为
      如果语言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可以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犯罪......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签订,不只是涉及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也对租赁者安心大胆创业有了法律上的保证......


·银行如何破产清算?
      银行如何破产清算?银行破产清算银行倒闭清算主要的工作债权债务的确认与兑付:1、储蓄存款的核对与兑付;2、对公债务的登记与确认;3、外汇......


·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范文
      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范文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患方)一、患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电话家庭住址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与患者关......


·夫妻一方的债务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债务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在用人单位什么是老工伤人员
      在用人单位什么是老工伤人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老工伤人员大体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正在进行或已经列入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