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吗

每个人都对盗窃深恶痛觉,因为盗窃既是不文明的行为,也对受害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而且有的受害人家庭不止一次被盗窃者“光顾”,那么,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吗?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吗?
  
  多次盗窃不是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多次盗窃是指构成盗窃罪的要件。
  
  二、盗窃罪的加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三、盗窃罪的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但是刑法中对多次盗窃有具体的认定,所以,在实践中要对“多次盗窃”进行正确的认定,因为所受到的刑罚处罚是不一样的。所以,有问题的,我们建议登陆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很有必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方面要求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要求实际造成了受害人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才行。而在对故意伤害犯罪处罚的时......


·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
      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家庭暴力是社会民众家庭中经常发生的恶性事件,一般是指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健康、心理健康、以及干涉婚姻自由等事......


·建设总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通过招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订立。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合同在发包时对项目的内容、要求已经比较明确具体......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我们结婚都希望能顺顺利利的过一辈子,可是只能说愿望是美好的,现在社会外面的诱惑越来越多......


·聚众斗殴罪法律条文对其处罚有哪些规定?
      聚众斗殴指策划多人挑起争端以工具或者拳脚互相斗殴,聚众斗殴属于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的正常秩序,我国法律对聚众斗殴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


·什么是汇票到期日,汇票到期日应该如何计算 一、什么是汇票到
      什么是汇票到期日,汇票到期日应该如何计算一、什么是汇票到期日汇票到期日即汇票付款日,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应当履行付款义务的日期。汇票分......


·婚后遗嘱继承规定是什么?
      婚后遗嘱继承规定是什么?婚后遗嘱继承规定是现在没有特殊情况之下的话,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


·聚众斗殴受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受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些年轻人发生口角后,在激动情绪的影响下,互相可能大打出手,甚至引发聚众斗殴事件。在这种事件中,有组织者,也有......


·恶意抢注商标后维权的规定如何?
      恶意抢注商标后维权的规定如何?《商标法》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


·私募基金会亏钱吗?
      私募基金会亏钱吗?私募基金是否会亏钱市场规则更有利于股权基金,股权基金所投资的企业普遍存在一个保本保息的回购条款,或者是业绩对赌的协议,即......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一、基本概述: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