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工程被多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所有转包人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项目被多次转包时,实际施工人要求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了中天公司,中天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了汪国民,后汪国民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张支友进行施工。

  二、后张支友与汪国民就工程结算发生争议,故诉至法院。同时张支友主张中天公司应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云南高院与最高院均认为,中天公司并非发包人,与张支友也无合同关系,故不应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与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是否应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最高院认为不应承担,主要有以下两点理由:

  一、中间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并无合同关系

  实际施工人得以依据无效的转包合同,向前手转包人主张工程款,并且工程款价格应按《建设工程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参照合同的约定。但是实际施工人与前两手转包人并无合同关系,不能依照合同向其主张工程款。

  二、转包人并非发包人

  《建设工程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时,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建设工程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亦有类似的规定。但该规定仅调整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而前两手的转包人并非发包人,实际施工人不能以此条为依据向其主张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无法依据无效的合同或《建设工程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向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主张工程款,但可以依《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向其主张工程款。在本案中,最高院认为实际施工人前两手的转包人既非发包人,也与实际施工人无合同关系,因此实际施工人不能请求其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相关判例中,最高院认为实际施工人可以就工程款债权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进而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主张工程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汽车只上一个交强险撞车怎么赔偿?
      在我国汽车只上一个交强险撞车怎么赔偿?其实汽车交强险这是所有买车的小伙伴们都根本逃脱不过的一个问题,交强险跟其他商业车险最大的区别就是在于投......


·法院审理醉驾会有什么人出庭法院审理醉驾会有醉酒驾
      法院审理醉驾会有什么人出庭法院审理醉驾会有醉酒驾驶的被告人出庭,如果被告人不到庭,法院会中止审理,直到被告人到庭为止。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不能抵扣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不能抵扣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


·安置房可以按揭贷款吗?
      安置房可以按揭贷款吗?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的住户进行安置所建设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或者其......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的条件是什么?一般来说,自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人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犯罪人尚未被发现,或者已经发现犯罪人但未采取讯问......


·集资诈骗案会无期羁押吗?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骗的手段进行的非法活动,在借款关系中,对借款人的利益损害非常巨大,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集资诈骗罪取消死......


·工伤请律师没钱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根据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


·农村房屋遗嘱协议书最新的格式是什么?
      农村房屋遗嘱协议书最新的格式是什么一、农村房屋遗嘱协议书最新的格式是什么?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


·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当阳市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玉阳办事处(含望城村、三里巷村、东群村、(含玉泉风景区、子龙巡、合意村......


·丧失继承权的是形式有哪些
      丧失继承权的是形式有哪些(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