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行贿与受贿?受贿“索而不取”如何认定
30.nj64.com 德本律师
法律中规定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但并不是只要有其中一个就会对应的有另一个犯罪。另外,我国对行贿与受贿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到底是怎样处理行贿与受贿的呢?对于索贿行为,要是行为人索要了,却没获得,此时又该怎么认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处理行贿与受贿行贿罪和受罪属于对象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的行为均成立犯罪。因此司法机关不能单独处罚其中的一方。不能因为受贿行为的程度严重,就认定是行贿罪,也不能因为行贿方配合司法机关追查受贿行为而如实交代了行贿的事实,就认定为无罪。但并不意味着一方行为成立犯罪时,另一方行为也必然成立犯罪。仅有一方的行为成立犯罪而另一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例如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财物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依然是索取贿赂。再如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是行贿;但是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的行为却构成了行贿罪。又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但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贿的故意,立即将财物送交有关部门的,不构成受贿罪。二、受贿“索而不取”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索而不取”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索要财物,而对方不答应给付或者没有明确的答复。受贿罪中的“索取”是由索要与取得两个行为构成,应该说是一种复合行为。这个概念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行为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法向相对人求取或要求财物,其主观上不仅有取得相对人财物的故意,而且具有提出要求的主动性;二是行为人客观上取得了相对人的财物,对方实施了给付行为或者承诺给付。二者的统一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索取”,只有主观上的要求即“索要”而客观上不能实际“取得”(因相对人拒绝)不能构成受贿罪中的索取。对此不应以犯罪处理。二是行为人提出索要财物时,对方口头答应给付但在案发时还没有实际给付。应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有证据证实相对人口头答应只是一种虚假承诺,相对人内心拒绝给付的,应作无罪处理。理由是口头答应并不等于相对人内心的真实给付,由此就具有相应的义务而必须予以给付。现实中相对人对自己的行为还有选择的空间和余地:或者拒绝或者给付。这就是说,给付与否仍然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实践中也确有很多相对人因有求于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而不得不作出违心的许诺,而实际上根本就不打算违法给付,因此行为人根本不可能取得。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受贿的成立。认为相对人的“许诺”就一定意味着必须给付财物,势必会造成法律支持不法行为的尴尬局面,进而在追缴赃款时会侵犯相对人的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实相对人的承诺是其内心的真实想法,并由此具有相应的外现行为,只是由于时间上的原因在案发时还没有来得及给付,这种情况下,认定为受贿罪未遂是符合刑法理论的。因此,相对人的许诺并不意味着行为人“索取”行为的成立,而应从行为人与相对人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前提下予以正确认定。无论是行贿行为还是受贿行为,其实都是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才能被定为犯罪,那之后对行贿与受贿进行处理的,才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其中要求犯受贿罪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受贿行为的话,则构成的就是单位受贿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
More>>
·一般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吗?
一般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吗?一般限制高消费令期限,《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属于婚前财产的股权: 1、对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权(如购买、接受赠与等)为个人财产。意思是说婚......
·胁迫婚姻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使婚姻无效?
婚姻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结为夫妻,而胁迫婚姻却是在胁迫下迫使对方与其结婚,这种损害他人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行为,是不被法......
·一、交通事故无重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无重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无重伤的赔偿标准是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说是相关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住宿费、......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车祸误工费理赔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车祸误工费理赔纠纷应该怎么处理?车祸误工费理赔纠纷首先应该协商处理,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是否一致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是否一致?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般是一致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虚报注册资本的。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
·合同成立和效力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和效力有什么区别?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
·20万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
20万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20万标的的诉讼费是300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离婚案件财产保护要如何做
离婚案件财产保护要如何做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证明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证明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