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紧急避险不适用人群有哪些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一样,都是为了保护其他的利益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如果能够被认定构成紧急避险的话,那也是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法律中对紧急必须的人群作出了规定,那其中紧急避险不适用人群包括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紧急避险不适用人群有哪些
  
  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包括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警察等的职业义务。
  
  也就是说消防队员不能借口避免自己烧伤而拒不参加救火;医生不能因怕传染,而把拒绝给传染病人治疗说成是紧急避险;负有职责追捕持枪罪犯的公安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枪击而逃离现场等等。由于他们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有同特种危险作斗争的法律义务,牺牲个人的利益,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如果负有这种特定责任的人,遇到危险时,不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避免个人遭受危险,见死不救,临阵脱逃,不履行职业义务,从而牺牲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是一种放弃职守的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
  
  (1)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
  
  (3)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4)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
  
  7、特别例外限制。根据《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紧急避险不适用人群,上文中也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非法集资如何定罪
      可能生活当中多数的普通公民会将非法集资和诈骗混为一谈,虽然非法集资和诈骗本质上是属于两种罪名,但是其共同的目的都是要骗取受害者的金钱。不管是......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罪名?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罪名?一、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罪名?刑事自诉案件包括的罪名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


·泰安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一、泰安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劳动者的伤被认定为工伤后,为了获得与其伤残情况相匹配的补偿劳动者需要到具有工伤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


·双方办了假结婚证算重婚吗?
      办了假结婚证算重婚吗?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


·双方协商赔偿措施
      双方协商赔偿措施,一般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


·未成年孩子办理身份证监护人需不需要陪同?
      ?每个人都需要办理公民身份证,那么未成年孩子办理身份证监护人需不需要陪同?这是广大家长想要了解的问题,怕未成年人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并且......


·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罪犯要想被判缓刑,自然首先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而法官在判缓刑的同时也会作出具体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就要求缓刑人员认真......


·加班费差额按最底工资算吗?
      加班费差额按最底工资算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当顺序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及本人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的来确......


·刑事拘留超期时间规定是否合理?
      刑事拘留超期时间规定是否合理?刑事拘留超期时间规定是不合理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审理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审理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


·企业职工丧假请假单怎么写?
      人难免会有生老病死,亲属死亡,除了感情上的伤痛,往往需要张罗后事。这些都需要时间。国家给企业职工规定了丧假。企业上班的职工必须递交丧假请假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