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因为现在经常会发生一些工程事故,例如一些道路坍塌之类的事故,所以我国的对于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标准是越来越高的,特别是市政关注的一些道路。那么现在由我们就以下资料来给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这个问题。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3条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4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1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3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1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第三章路基
  
  第一节 土方
  
  第1条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2条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条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表3.1.3-2的规定。
  
  第二节 石方
  
  第1条 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2条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第三节 路床
  
  第1条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2条 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条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第四节 路肩
  
  第1条 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2条 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第五节 边沟、边坡
  
  第1条 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2条 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条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第四章基层
  
  第一节 砂石基层
  
  第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条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第二节碎石基层
  
  第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条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第三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2条 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条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第四节 石灰土类基层
  
  第1条 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2条 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第3条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第五节 块石基层
  
  第1条 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2条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第六节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第1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2条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第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4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第五章面层
  
  第一节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
  
  第1条 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2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3条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4条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条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第二节 沥青混凝土面层
  
  第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条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第三节 黑色碎(砾)石面层
  
  第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3.5条 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贯入式面层
  
  第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2条 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3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4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7条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第五节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第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2条 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3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4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条沥青表面处治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第六节 泥结碎石面层
  
  第1条 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4条 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第七节 级配砾石面层
  
  第1条 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范围,拌和应均匀。
  
  第2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料集中、波浪等现象。
  
  第3条 面层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4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条 级配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第六章附属构筑物
  
  第一节 侧石、缘石
  
  第1条 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第2条 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第3条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块人行道
  
  第1条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第2条 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3条 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第三节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第1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
  
  第2条 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第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4条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类人行道
  
  第1条 沥青人行道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2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应枯焦。
  
  第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4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条 沥青类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第五节 涵洞、倒虹管
  
  第1条 砌体必须咬扣紧密,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
  
  第2条 盖板、基底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坐浆安装稳固。
  
  第3条 流水道必须畅通,不得阻水。
  
  第4条 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第5条 倒虹管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第六节 收水井、支管
  
  第1条 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第2条 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第3条 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第4条 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第5条 收水井、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第七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第1条 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2条 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第3条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第4条 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第5条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6条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
  
  第7条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7的规定。
  
  第七章道路半成品
  
  第一节 预制侧石、缘石
  
  第1条 预制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2条 预制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
  
  第1条 预制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2条 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
  
  第3条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第八章测量
  
  第1条 水准点闭合差:,式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第2条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秒,式中n为测站数。
  
  第3条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以上就是对于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这个问题的解答了,可以看出来,我国对于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的一些方面的标准是十分仔细的,不管是道板的大小、形状,或者是道路地下的支管的位置的安排等等,都是十分严格要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酒驾追尾逃逸怎么索赔
      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报警处理或者是写好起诉状,直接向法院起诉。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个人的房子做他项权证怎么办理?
      个人的房子做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应当符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申请办理他项权证应当提供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


·刑法上的遗忘物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上的遗忘物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法律上对于两个事情的规定有的时候会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甚至在普通老百姓的眼里,这两个规......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处罚?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


·工伤伤残鉴定10级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工作中会因工伤或者职业病等原因受到伤害,而工伤鉴定10级显而易见是一个很高的级别,这样高程度的伤害往往会重重影响劳动者的健......


·适用诉讼时效三年的情形是哪几种
      适用诉讼时效三年的情形是哪几种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一、最高院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醉驾的规定是什么?最高院醉驾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


·赠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人签字有效吗?一、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这里所说的效力是保险公司和买保险的人签的合同具不具有被法律所承认的有效性。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合法吗
      婚姻中的一方要是受胁迫而同意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的话,通常这样的婚姻我们就称之为受胁迫婚姻。那在法律中,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合法吗?在实际生活中,......


·管辖权异议怎么办?相关规定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怎么办?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