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② 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以上就是新婚姻法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的问题的解答,以及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款。通过对上述内容的了解,我们知道,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但是另一方也是孩子的父母,也有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并且是根据父母的经济条件来规定孩子抚养费的多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肇事逃逸受害人死亡要怎么办
肇事逃逸受害人死亡要怎么办一、肇事逃逸受害人死亡要怎么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一、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在无偿行为场合,撤销权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条件。......
·撤销他项权证判决书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
有些朋友还不知道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他项权证是指你买房时候按揭贷款后的房子使用权证,也就相当房产证。只要有房产还可以利用他项权证进行贷款,这个......
·捡取遗失物卖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捡取遗失物卖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得利指的是通过自己劳动获得除工资以外的奖励,为超过预期值的额外收获。捡到的东西不知道如何处理事很多人面临的一......
·一、 交通事故刮擦后逃逸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刮擦后逃逸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刮擦后逃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
·一、离婚时的财产和债务分配有何规定?
一、离婚时的财产和债务分配有何规定?在婚姻法的规定中,属于夫妻间共同的财产的,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量刑处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量刑处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
·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会导致期间消灭吗?
用人单位职工在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时候,权利应当如何进行救济,这是用人单位职工相当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很多职工并不知道怎么具体来维护好自......
·大连海事海商法专业毕业后的去向是哪里?
大连海事大学是我国仅存的几所专门培养海事方面人才的院校,其中海商法专业是比较热门的,近年来吸收了很多高分生。对于学习这门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对......
·一、交通事故又是工伤的赔偿怎么认定?
一、交通事故又是工伤的赔偿怎么认定?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两者都可以获得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
·一、其监护人资格由谁确认?
一、其监护人资格由谁确认?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