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怎么对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等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当然,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则不构成本罪。另外,犯本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但不具有牟利目的,如果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则不以本罪论处。那么,该怎么对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二、怎么对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构成本罪需要情节严重,情节不严重的不是犯罪;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而且不具有牟利目的,否则不犯本罪;第三,本罪的主体包括单位,而不仅限于自然人。
  
  三、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的是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实践中,首先需要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现实中要是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话,此时是会从重做出处罚。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长春市高温补助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和环境条件下,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发放一定的高温补贴,而且不能将降暑饮料等物品来冲抵高温补贴的货币形式,各地的高温补贴标准都有......


·离婚协议中抚养权界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协议中抚养权界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婚协议中抚养权界定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及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最紧要的是先确定人员是否受伤,接下来就要确定是哪方的责任和赔偿问题了。处理交通事故时要分清主次责任,再来确定赔偿比例,交通事......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哪些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在指......


·信用卡诈骗额度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信用卡诈骗事例屡见不鲜,它很可能就会发生在你我的身边。这是由于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以及人们的防范意识比较低下造成的。信用卡诈......


·民事案件回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回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民事案件回避的相关规定是指出有以下几种人需要回避: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


·关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的认定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为本罪的主体。......


·胁迫情形下签署的借条还有效吗
      胁迫情形下签署的借条还有效吗“胁迫”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还有一种情形......


·房产是否可以过户给未成年人
      办理了房产过户之后,才能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不管是买卖、继承还是赠与,需要实际办理了过户,那么才可以对房产做出下一步的处理。现实中,我们......


·侵犯专利署名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又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有14项,著作人身权有署名权、发表......


·人民检察院批捕还会提审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还会提审吗?1、有可能会,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2、如果批捕前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核实事实及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