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农业自古代以来一直是我国的第一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

农业自古代以来一直是我国的第一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发展,无论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我国对农业的投入量加大,也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取消农村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并发放地补等都是新出台的鼓励性政策。由于人员较多,故而在发放地补时,存在着漏发的情形,需要进行补发,各地的补发时间是存在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黑龙江地补发放时间的相关信息。
  
  一、黑龙江地补发放什么时候下来?
  
  这个和地方不一样,黑龙江省玉米种植补贴和黄豆种植补贴在9月15号开始发放最迟9月底种植补贴发放完毕.玉米每小亩158元,黄豆150元。
  
  二、什么是地补?
  
  据了解,在近几年南京实行“以地补路”政策中,一些开发公司获得的“补偿”地块体量较小不利于成片开发,再加上开发公司本身承担了大量的市政建设任务,对这些地块也就无暇顾及,有关部门决定收回上市使其得到更好规划利用。
  
  三、农村地补偿新政策
  
  农村地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需要注意的是,地补与征地补偿并非属于同一种政策,只要是从事农业耕作的都可以得到地补,而征地补偿是在公民的土地被国家机关依法征收后,才能得到的补偿金额。两者的相同点是,若没有的奥补偿额,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的规定
      国家机关难免在工作中造成失误,给公民带来人身安全和财产的损害,法律也根据这一情况制定了相关的赔偿法,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自身权益受到国......


·可以自己去办房产证吗
      可以自己办理,自己办理流程:第一步: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产权。第二步: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第三步:拿测绘图......


·一般酒后驾车怎么处理?
      一般酒后驾车怎么处理?酒后驾车应如何处罚酒后驾车的行为严格来说是需要进行区分的,其中就包括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两种情况。而现实中说酒后驾......


·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包括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包括什么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


·一、在我国住宅式公寓家里消防设施可以拆除吗?
      一、在我国住宅式公寓家里消防设施可以拆除吗?住宅式公寓家里面的消防设施不可以拆除的,因为这种随意拆除的做法违反了我国的《消防法》。《消防法......


·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
      民事案件中诉讼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那么,刑事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与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


·缓刑对配偶有影响吗
      无影响。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


·强奸未遂应如何处罚2023
      强奸未遂应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


·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一、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


·一、婚前财产身故后如何分配?
      一、婚前财产身故后如何分配?婚前财产身故后按照遗嘱分配,在我国对于一方去世婚前财产将按照遗产处理,婚后财产分按共同财产分割,属于男方或者女方的......


·失信人员可以当股东吗?
      失信人员可以当股东吗?一、失信人员可以当股东吗?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